《精英结构与乡村统治形式嬗变:基于豫南楚铺村的深度调查》:
一 共享与融入:作为中介的非正式代理人
以往,排场人也希望通过与国家保持有效的联系来保证自己在村中的地位。在科举制废止之前,村中有钱的读书人会尽全力考取功名,只是未有人能如愿。在周边村庄内,即使某一村民只考中秀才,同样会成为村民巴结的对象,并直接成为村中,乃至附近区域的排场人。排场人群体整体上与国家共享着政治价值,并不断尝试着进入绅士阶层,甚至成为地方官僚体系中的一员。由此,部分能融入国家体系中的排场人就变成了国家统治的非正式代理人。
至民国时期,虽然排场人不能再通过科举融入国家政权体系,但他们仍然保持着对国家的遵从,并继续试图向国家靠拢。这种现象直接表现为村中排场人非常乐意与地方权贵保持良好的关系。例如,村中首富赵GX的叔叔赵WY就迎娶了袁世凯的侄女①;民国早期,地主李ZF也与县中多位局长②交往甚密;村中排场人对于靳家的巴结亦有异曲同工之妙。通过与地方权贵保持紧密的关系,他们可以进入地方权力网络,由此实际影响着地方行政,非正式地分享着地方权力,并借此强化自己在村庄中的权威。当然,如果有机会成为地方官员,或者更为高级的国家官僚,排场人愿为此付出高额人情以及经济成本。据村中老人介绍,民国初期赵GX有位亲戚想花钱成为当地县长,并希望通过袁氏家族实现这一目的。为此他曾花费了相当于购买近百亩土地的成本,这在当时已经算得上一笔不小的费用,但是变幻莫测的时局,使其不得不放弃这一想法。
从另一方面来看,部分排场入主动融入地方权力网络的行为在分享着国家权力和获取国家权威资源的同时,也使得他们与国家政权体系逐渐连为一体。在这种格局下,这些排场人逐渐变成国家统治乡村社会的触角,国家借由他们影响着整个排场人群体,并加大对于整个乡村社会的渗透力。只是在国家统治能力较为孱弱的传统时期,国家渗透乡村社会的能力非常有限,但是国家至少构筑起了对于乡村精英的有效控制。在该村,这一点突出地表现为排场人对于国家命令的主动配合。例如,楚铺村所经过的官道常常需要排场人组织本村村民维修。一旦地方政府号召排场人维修道路,后者便会组织各家各户无偿参与。据村中老人叙述,凡是不与自身利益相冲突之事,排场人均会无条件地支持国家。甚至在国家命令与自身利益相悖时,村中排场人也更乐意通过自身与地方要员之间的良好关系使自己免受利益上的损失,而不是直接与国家对抗。比如,突然收缴苛捐杂税时,他们就会找关系减免自身应缴纳的数额。虽然在当地也曾经出现过村民抗捐、抗税的事件,特别是清末民初阶段,随着“红枪会”“黄枪会”“大刀会”等武装组织的盛行,这一趋势变得更为严重,但是这些事件多发生在排场人较少的村庄中,尤其是经济精英较少的村庄。楚铺村的南刀会和红枪会基本处在排场人的控制之中,几乎没有参与过村外的反抗运动。
当然,并不是每一个排场人都有能力融入地方权力网络,更不是每一位排场人都能与地方权贵建立良好的互动关系。1930年之前,村中能融入地方权力网络的排场人主要为大地主,以及其他有亲朋在地方政府中任职的排场人。村中市场精英、职业精英、文化精英等“边缘”排场人很难获取与权贵交往的渠道。这种格局的出现,强化了有能力融入地方权力网络的排场人的权威,使得他们成为其他排场人尊敬和攀附的对象。但是,这并没有造成排场人群体在地位上的明显分化。除了靳家之外,该村大多数排场人的利益仍集中于楚铺村及其周边村庄,同时他们又都是“熟人社会”中的一员。因此,每一位排场人无不受到其他排场人的制约,无法做到特立独行。如果一位排场人凭借自身的权势妄图霸占他人土地或者强抢民女为妻,那么他们不仅会受到普通村民的厌恶,更会受到其他排场人的排挤,由此便有了失去排场人这一身份的风险。失去排场人资格意味着在村庄话语权的丧失,进而会影响到其在村中获取资源的能力,以及在村庄公共事务中维护自身利益的能力。因此,即使已经融入国家的排场人同样不敢冒险挑战其他排场人。
总体而言,与国家共享政治价值且试图分享国家权力的排场人是国家统治乡村社会的主要触角。同时,国家对于他们的控制也是国家得以对接整个乡村精英结构,并进一步巩固基层统治的重要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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