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制度往往是历史运行和书写的框架,而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又是其重要组成部分。随着宋代集权政治和制约体制的加强,行政责任追究制度相应地发展和变化,如追究方式由限制人身、黜降官爵、处罚薪俸等构成,形成一个层次较为分明、相互关联补充的体系。至于具体内容,更是丰富充实,体系性也强,在官吏选任、农桑水利、财政税收、财物管理以及军事、教育、宗教、外交等方面都有一系列规定,并且有所实施,成为我国政治史上颇有特色的内容。在官吏选任中,科举和举官的责任追究制度具有基础性的意义,反映宋代官僚制度及文官制度的发展,这是由官本位的社会决定的。而农桑水利、财政税收、财物管理以及军事、教育、宗教、外交等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又有专门的功能和作用,其中农桑水利、财政税收、财物管理等责任追究制度,保障行政乃至政权的运行,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宋代格外重视。这种行政责任追究制度,主要是为专制集权服务的,又受限于政治环境、官僚体制、法治状况以及制度本身,其作用多有不如人意之处,也是必然的。但是,宋代重视行政责任追究,建构追究制度,制约行政权力,又值得我们反思和研究,为现代行政责任追究制度的完善和发展,提供历史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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