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代社会中,绚丽多姿的乡村生活正在成为一种文化形态。而忽视农民的生活文化,甚至任由知识文化去破坏其生活文化,这恰恰是当前乡村文化建设中面临的主要误区之一。假如传统乡村生活文化被破坏,亲友的交往、节日的仪式、乡村的公共文化活动不再受到重视,农民就可能会丧失生活的意义感,这也是乡村文化建设面临的最大难题。
对此,一是要从乡民的日常生活诉求出发,挖掘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的“资源”优势。一方面,在村民们看来,新乡贤应当具备的最重要的基本素质是道德与文化。尽管乡村民众皆可有机会成为社会贤达之人和乡村发展的行动表率,但是从传播路径和表达载体看,通过发挥新乡贤群体在乡村“熟人社会”的文化身份优势,以及新乡贤组织在帮扶乡村发展、促进乡村民众经济增收、调解乡村纠纷等方面的“资源”优势,能够进一步提升新乡贤群体在乡村社会的认知度。另一方面,不少村民认为,当代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事务,既要充分挖掘新乡贤文化的现代价值意涵,更应该在挖掘传统村落礼仪道德文化,提高新乡贤宣传弘扬力度,建立新乡贤监督约束制度,完善新乡贤公共服务机制等方面下功夫。事实上,正如萧公权在分析清中期乡饮酒礼时所指出的那样,一种习俗或者制度的落地,其对于普通乡民生活的真正意义实际上是有待考究的。无论绅士将乡饮酒活动推动到什么程度(看起来非常有限),结果是微不足道的。由于乡人一般并不认为出席乡饮酒是真正的荣誉,因而它对乡村地区所产生的思想影响必然是微弱的。这种制度对大多辛勤耕耘的农人来说没有什么重要意义,因为他们所关心的是如何度日,而不是“敬老”。①时至今日,对乡村中的普通老百姓而言,他们又何尝不是先将“度日”放在第一位?毕竟在普通民众眼中,新乡贤或者新乡贤组织以何种形式参与乡村治理事务也许并不一定是最重要的,通常他们关注的首先是要解决个体家庭的乡村日常生计问题,其次才可能关注新乡贤等民间自组织的公共治理实践。这意味着地方政府在统筹考虑新乡贤参与乡村文化治理等现实问题时,还必须要契合民众日常生活中的普遍性发展诉求。
总而言之,“有乡贤的乡村才是和美的,有乡贤的乡村才是宜居的,有乡贤的乡村才有明天”②。乡贤文化的自觉是乡村内部精英对乡村建设的自觉担当,是乡村文化建设中固本培元的根本之计,也是拓展乡村治理体系的重要渠道。
第三,在制度设计层面解决在外新乡贤的身份合法性危机以及种种现实问题。
一般认为,在外新乡贤主要是治理资源输入型人群,不可能直接参与乡村日常治理工作。但事实上,乡村日常治理恰恰更加需要在外新乡贤群体的介入,因为他们视野广,不仅了解乡村,也了解外面世界,可以为乡村发展和乡村治理工作出谋划策。但是,他们直接参与村务常常“名不正言不顺”。对此笔者认为,一是可以探索将有能力、有见识的在外新乡贤统一纳入乡贤理事会或乡贤参事会平台之中,协助村委班子管理村内事务的路径,使其融人到基层村治管理班子中。这不仅有助于提升村庄社会治理水平,也让这些在外新乡贤拥有了当地村民认可的政治身份保障。二是还应该积极有序地引导符合条件的致富能手、外出务工经商人员、回乡创业成功的大中专毕业生等新乡贤返乡,鼓励其参选村“两委”干部,推行优秀新乡贤挂职村官、担任乡镇顾问的制度,为新乡贤搭建施展本领的舞台。三是地方政府可以通过一些优惠政策,为已经返乡的新乡贤群体提供辅助服务保障,如为有意愿回乡且长期定居的新乡贤提供房屋租住、办公场所、生活保障等服务,这些举措皆有利于提高在外新乡贤群体返乡的积极性。尤其对于那些在原籍无房无地的新乡贤群体,可以通过协助租赁农舍,或与村级组织签订协议自建房屋等形式,允许其在限期内居住,并特许期满后移交给村级组织。鼓励利用“四荒地”、废弃地、闲置校舍等空闲地资源作为在外新乡贤的返乡创业用地,解决“用地难”等现实问题。鼓励有能力、有热情、讲奉献的企业家、技术人才和乡村创业能手等新乡贤群体参与乡村振兴事业。比如通过优化协调服务,搭建“绿色平台”,简化申报立项流程,启动预审代办,实行从建设到投产的“保姆式”服务;完善新乡贤办公企业用地工程保障,适当制定补贴政策,加大金融政策支持力度,降低新乡贤的返乡投资成本,推动新乡贤参与乡村振兴事业有序发展。总而言之,从制度层面解决新乡贤的返乡难题,需要地方政府进一步探索针对新乡贤群体更具弹性的基层服务和保障机制。
……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