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决策过程的一个重要特点是来源于地方政府的政策创新在经历了与中央政府的复杂互动后,逐渐形成国家政策。这种重视地方创新的决策过程,被视为中国政府适应社会发展的重要手段,也是解释中国创造经济奇迹的重要原因。中国城市低保制度作为一项发展成熟的社会救助政策,可以作为研究社会政策创新与扩散的案例。自1993年上海市首创城市低保线制度以来,在地方政府的自主创新和中央政府的推动下,城市低保制度在全国范围内建立并得以不断完善。1999年以前可以被称为城市低保的制度建立阶段,地方政府通过探索实践形成了不同的低保模式,而中央层级的垂直影响主要表现为1993-1996年的民政部“启发式”影响和1997-1999年的国务院“命令式”影响。1999年,伴随着全国城市低保建制完成以及城市低保条例的出台,城市低保政策的发展进入制度完善阶段,主要表现为在中央统一政策框架下的地方政府政策细则创新。不同制度发展阶段的政策创新内涵和扩散机制不同。在制度建立阶段,地方政府的政策创新是指建立城市低保制度;而在制度完善阶段,地方政府的政策创新是指在中央统一政策框架下出台政策细则或实施办法,以此规范低保工作的实施方式。
本书以城市低保制度为例探讨中国社会政策建立及完善过程,有助于社会政策实践的发展和社会政策体系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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