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治理公众参与权,是指由社会公众(包括个人及社会组织)所享有的,为实现民主治理的根本要求,共建和谐社会,在协助政府治理、合作共治、社会自治领域通过智力支持、物质提供、行动付出等方式参与公共服务供给、社会矛盾预防化解、公共安全治理等过程并能够产生实质效果的一项宪法性、综合性基本权利。从我国目前社会治理实践的情况来看,社会治理公众参与权已经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仍在权利配置、权利规定、权利行使的方式、权利保障和救济等方面存在不足。为此,可从体系化建构权能、不同领域的科学配置、权利的有效行使、完善权利的保障与救济等方面予以弥补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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