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7年国务院最新公布的《志愿服务条例》,志愿服务是“指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和其他组织自愿、无偿向社会或者他人提供的公益服务”。一般认为,所谓志愿服务是指任何人志愿贡献个人的时间及精力,在不索取物质报酬的情况下,为改善社会服务、促进社会进步、推动社会福利事业而提供的服务。根据联合国的定义,志愿服务有三个特点:不追求经济回报,服务出于个人自愿,造福于他人或社会。
从内容上,志愿服务包括四个类型。一是互助或自助:人们为了共同的利益或共同的生活环境而贡献他们的时间和精力来帮助他人和帮助自己。二是慈善服务或为他人服务:人们自愿地付出时间和精力去帮助他人,并不期待他人回馈同样的好处或帮助。三是参与:又称公民参与或公民行动,是公民参与社会公共事务治理的重要形式,指公民个人或集体为了确认和解决广泛关注的公益问题而自愿付出时间和精力。四是倡导与运动:人们为了自己或他人的利益付出时间和精力在地区、国家或国际范围内开展游说、宣传和辩论活动,目的是推动政府修改、完善和实现有利于弱势群体和环境保护的立法和政策。
从组织化程度区分,志愿服务可以分为正式志愿服务和非正式志愿服务。正式志愿服务是指志愿者通过各式各样的组织参与志愿服务,包括为这些组织提供志愿服务和通过这些组织向第三方提供志愿服务,亦称“有组织的志愿服务”。正式志愿服务组织者包括公共服务部门、非政府机构以及各类企业。由组织发起的正式志愿服务会有较为明确的服务目标、计划和规范,对志愿者也有较正式的管理措施。正式志愿服务是志愿服务组织化的结果,在现代志愿服务中占主流。随着志愿服务事业的开展,各种专业从事志愿服务或志愿者管理的组织日渐增多;与此同时,注册在各组织之下的志愿者也越来越多。非正式志愿服务是指人们付出自己的时间直接为自己的邻居、朋友、陌生人提供无偿服务,又称为“个人无偿服务”,是个人直接的志愿行为。如果说正式志愿服务代表了现代社会的志愿服务主流的活,个人直接提供志愿服务则更多地代表了传统的互助文化与习俗在现代社会的延伸和继承。二、关爱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志愿服务的基本概念
(一)关爱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志愿服务的界定
关爱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志愿服务是当代志愿服务的一个重要方面,也是关爱儿童志愿服务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是以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包括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及留守儿童为服务范围和对象的志愿服务。关爱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志愿服务是指社会组织和个人为解决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生活、学习、成长、社会融入问题,促进社会进步,自愿贡献自己的时间、精力、技能等资源,在城镇和农村为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公益事业提供帮助或服务,且不图报酬的行为。
(二)关爱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志愿服务的发展历程
2008年,中央文明委下发的《中央文明委关于深入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意见》(文明委[2008]6号)指出,“不断丰富广大群众重点是农村、偏远地区和进城务工人员的精神文化生活”。2010年,为广泛动员青年志愿者为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健康成长提供形式多样、切实有效的志愿服务,加强新格局下青年志愿者行动品牌建设,支持“两个全体青年”工作目标的实现,共青团中央、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决定在全国范围实施“共青团关爱农民工子女志愿服务行动”,划定服务范围为学业辅导、亲情陪伴、感受城市、自护教育、爱心捐赠。2015年在《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意见》中指出:“群团组织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心理疏导、大病救助、法律援助等服务,特别是要做好对留守儿童等群体的帮扶,要制定服务型基层组织建设意见,打造符合群众需求的工作品牌,推动构建覆盖广泛、快捷有效的服务群众体系。”2016年,《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发[2016]13号)指出,“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关工委等群团组织要发挥自身优势,积极为农村留守儿童提供假期日间照料、课后辅导、心理疏导等关爱服务”“加快孵化培育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机构、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志愿服务组织,民政等部门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其深入城乡社区、学校和家庭,开展农村留守儿童监护指导、心理疏导、行为矫治、社会融人和家庭关系调适等专业服务”。2016年,《国务院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6]36号)指出,“各级群团组织要发挥自身优势,广泛开展适合困境儿童特点和需求的关爱、帮扶、维权等服务,发挥示范带动作用”。2017年4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中长期青年发展规划(2016-2025年)》,这是新中国历史上第一个青年发展规划,《规划》从积极促进“进城务工青年及其子女的社会融人,帮助他们更快适应当地习俗、更好融入所在社区”,加强“对进城务工青年及其未成年子女等群体的关爱和权益维护工作”,“切实解决部分农村留守儿童中存在的学业失教、生活失助、亲情失落、心理失衡、安全失保问题”“为进城务工青年与其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提供生活居住、日间照料、义务教育、医疗卫生等方面的帮助”明确指出了关爱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志愿服务的范围。
由近十几年来的文件及实务工作发展历程可以看出,关爱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志愿服务范围包括学业辅导、亲情陪伴、感受城市、自护教育、爱心捐赠、心理疏导、大病救助、法律援助、行为矫治、社会融人、家庭关系调适等涵盖生活、学习、成长、就业等多个方面。本书主要将从建设社会支持体系、心理辅导、健康成长服务、社会融人服务以及共青团“关爱行动”等五个方面进行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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