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央执行委员会的构成、职能与权力
中央执行委员会由15名成员组成,包括主席、总书记、司库、国家咨询委员会主任,还有从国民议会(候选人)选出的5名成员,从西部、中部、东部和南部地区的宗办事处选出的成员,以及从全党大会选出的两名成员。
人民统一党的主席、总书记、司库和国家咨询委员会主任自动成为中央执行委员会的成员。其余11名成员应通过党内选举产生,兼顾公平与地区代表性。同时,也鼓励和推动实现妇女在中央委员会中的性别平等及代表性。
人民统一党中央执行委员会的职能包括:向大会提交年度工作报告,并提交财务报表和经审计的年度账目;向大会提出对党章的适当修正要求,并根据政治发展和情况变化的需要,向大会提出建议、决议和声明;向人民宣传党的原则和目标,并采取中央委员会认为必要的任何行动;募集和管理资助选举的基金;依照《选举法》和《公共选举基金法》为党筹集资金;根据章程和大会制定的政策,建立和指导党的各部门;制定有关党的管理和党员登记、党的纪律所必需的规章制度。
人民统一党中央执行委员会是全党大会的执行机构。党章赋予它的权力包括:在下届大会召开之前,针对委员会的空缺,委任委员进行填补;就重要问题委任分委员会,就这些问题进行实质和详细的讨论,以便向执行委员会提出建议;必要时召开会议以完成其任务;按照党章规定聘任、解聘党的工作人员以及向其支付报酬;为促进党的目标而购买、租赁、交换或以其他方式取得任何种类的动产或不动产;在符合国家规则和惯例的条件下,出售、交换、租赁或以其他方式处置任何动产或不动产及其孳息;在《选举法》《公共选举基金法》的框架内,按照全党大会通过的决议,在安全的情况下,筹借款项;建造、改善、发展和维护党的一切必要财产;邀请有识之士加入国家咨询委员会,并任命他们担任对党具有战略意义的职务;组织中央执行委员会会议,以简单多数票方式通过相关决定为国民议会选举提名候选人。
(2)人民统一党全党大会的构成、职责
人民统一党全党大会是党的最高权力机构。它的职能主要包括:经不丹选举委员会批准,对党章进行修改;充分考虑地区代表的情况下,选举主席、总书记、司库;按照大会制定的标准,选举大会、中央执行委员会的委员;审议党的年度报告;批准党的年度预算;批准中央执行委员会的年度工作计划;决定依照党的规则提请其审查的其他事项。
人民统一党全党大会通常每年举行一次;特别会议可根据中央执行委员会会议的决定,在必要时按照中央执行委员会会议确定的议程、时间和地点来举行。所有党员,不论其职务或职权,均有机会参加大会。大会召开前至少一个月,人民统一党总书记应当书面通知全体党员大会召开的日期和地点;对列入临时议程的内容,总书记应当在大会召开一周前以书面的方式通知所有党员。
(3)人民统一党的国家咨询委员会
人民统一党除设立执行委员会外,还设立国家咨询委员会,就国家政策和战略向中央执行委员会提供咨询。其成员构成和职能有:国家咨询委员会最多由11名委员组成,由中央执行委员会委任;委员的产生应当考虑到保持地区平衡的需要,吸纳具有丰富经验的党员,并适当考虑妇女的参与;国家咨询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从本党的登记党员中选出。
国家咨询委员会应当从其组成人员中选举主任、副主任和执行职务所需的其他职务的工作人员;全党大会和中央执行委员会提名的代表应以委员秘书身份参加会议;国家咨询委员会每年至少开会一次,如果主任认为有必要,可以临时召开会议;国家咨询委员会会议由主任主持,在其缺席时由副主任主持;会议决定应按照大会和中央执行委员会的程序作出;国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可以以观察员身份列席中央执行委员会会议。
国家咨询委员会的职责包括:就该党的政策和战略向中央执行委员会提供咨询;就资金和财政可持续性向中央执行委员会提供咨询;监测和评价秘书处及其附属机构的工作表现,并就其调查结果向中央执行委员会提出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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