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组织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研究》:
1.起源
早在20世纪80年代末期,青岛市就已开始建设社区服务,其主要体现在便民服务和民政福利服务上面,将服务对象扩大化,延伸至全体居民,这也为后期的社区建设、发展以及治理规范奠定了基础。在民政部门发布关于促进基层建设产业化的《关于加快发展社区服务业的意见》的基础上,20世纪末,青岛市的市南区第一次亮出了建设社区的口号。第二年就在整个社区将建设工作展开了,对该区的环境、文化、服务等进行了全面的治理。紧接着第三年就建立了社区建设指导委员会,创建了“政府领导、民政主管、社会参与”的社区建设机制。21世纪伊始,在社区建设取得良好效果的基础上,青岛市对社区进行全面整改,将重点转移到了管理的建设与发展,该市有多个社区荣获“全国社区建设示范区”的殊荣。2013-2014年,青岛市的社区建设和管理建设基本完善并不断发展,在这种情况下,该市又对整个社区各主体的工作内容进行了细分。同时为了能够更好地解决职能交叉的问题,该市发布了《关于深化城市社区服务管理体系建设的意见》。2015-2016年,为响应共建共治的治理模式,该市打造了新格局,促进了社区之间的融会贯通。并且将社区进行现代化管理,制定了《社区服务设施服务管理规范测评标准》,由此,青岛市正式实现社区现代化。
2.内容
青岛市的社区主要包括居民委员会、党组织、服务中心等,并且还包括环境美化、党群教育、人口与计生等十个部门,各组织结构稳定有序,各部门权责明确、合理分工,形成了“政社分开、居民自治”的青岛模式。青岛在基层治理上成绩斐然,在日常社区事务的解决上工作效率极高,能够以最佳的状态为该社区的群众解决实际的困难,提供合理的服务,使得社区群众之间、群众与社区之间能和谐稳定发展。
青岛市的社区建设工作是从推进社区服务人手的。在社区建设实践中,青岛始终坚持服务为主,依托街道居住的原则,逐步形成了基层基础工作社区化和社区建设社会化的新型管理机制。其特点是将城市基层工作的重点和立足点放在每个相对独立的居住区,以最大程度的利用现有的服务组织和先前的社区服务中心,为社区提供更优质的管理与服务内容。当然,要加快推进党的领导,实现法制与民治的有机统一,建设新型文明社区。从1998年至今,青岛市按照促进服务管理、促进社区资源综合开发利用、促进民主自治和城市建设的原则科学界定了社区范围。
在建设新型社区的同时,青岛市也在积极探索以社区党建为核心的城市组织建设新途径。通过借鉴国内外成功的社区管理经验,并结合地区发展特点,市北区在浮山后社区建立了街道层面的社区管理体制,它没有创设传统形式的街道办事处,其管理结构是由“一个领导核心、三套工作体系”而组成的,即形成一个强有力的领导核心、基层自治工作的动态体系、便捷有序的基层服务工作体系和系统有效的行政事务体系。即使未建立传统的街道办事处,但在明确各组织机构的义务与责任上并不含糊。这三套工作体系在基层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和谐有序、分工合作,为更好的居民自治和政社分离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并为有限政府目标的建立提供了制度保障,促进了基层的稳定发展。浮山后社区独特的管理模式在青岛具有典型意义,对促进和推动青岛社区建设起到了积极作用。
3.启示
“青岛模式”初步揭示了从社区服务走向社区建设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总体上看,青岛市的社区建设是从社区服务开始的,也是在社区服务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今天看来,社区服务已经是社区建设的一项内容,然而当我们的思想观念还只有社区服务而无社区建设时,从社区服务走到社区建设就是一个飞跃。推动这个“飞跃”的动力来自人民群众对社区服务的日益增长的需要,以及我们共产党人对这一需要的认识。青岛市社区建设是从社区服务突破的,社区服务是核心、是龙头、是基础。要抓社区建设,一定要以社区服务为重点,社区服务必然导致社区建设,社区建设则是社区服务的升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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