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儒学》:
第三个观点则认为儒家传统中有类似于西方古典自由主义的人权概念,这是因为先秦儒家特别是孟子有一个建立在形而上学基础上的普遍主义人性论,这个人性论认为人性是超验性的,孟子的良知良能就是这个人性论的内涵,它与西方古典哲学和古典自由主义的人性论很类似,可以推导出类似于西方自然权利的儒家人权观。②以下的比较分析与第三种观点很相似,也就是建立在这样的观点:即儒家思想与洛克所代表的西方古典自由主义的自然权利概念很相似,只不过其表达方式不同而已。下面部分就此作详细的比较分析。
洛克认为自然法是自然状态下唯一约束人的法律,人没有受其他的约束。所以人在自然状态下是拥有很多自由和权利的。在不违反自然法的前提下,人有自由,爱做什么就做什么。因此他从他的两个自然法原则,即人的自我保存意识和人对他人的同情心与合作倾向,推导出人在自然状态下拥有三种自然权利,即生命权、自由权和私有财产权。生命权、自由权和财产权的最终制定者都来自上帝。人的生命是上帝给予的,所以人拥有神圣的、不可侵犯的生命权。自由权从上帝赋予的人生而平等原则可以推导出来。既然人生而平等,那就没有人可以奴役他人、统治他人、剥夺他人的自由。所以人拥有天生的自由权。财产权也是上帝赋予每个人的。上帝创造了每个人的生命,也就必定让每个人都拥有一定数量的赖以生存的私有财产。洛克强调人的劳动在将共有财产转化为私有财产中的重要性。他认为任何人只要投入劳动改变了共有财产的性质,就是将共有财产转变为私有财产,这样的私有财产就是神圣不可侵犯的。比如,农民在野地里看到野生苹果树上结满成熟的苹果,就将苹果摘下来装入箩筐挑回家;又比如农民将麦种播种到野地里,让麦子成长为粮食,又将麦子做成面包,这些苹果、粮食和面包都是私有财产,因为都是通过人的劳动而获得的,所以都是神圣不可侵犯的。
洛克的私有财产论是在为当时英国盛行的圈地运动作理论辩护。洛克对自然权利的理解很明显是受霍布斯的自然权利的影响。洛克的私有财产权后来成为马克思批判资本主义社会私有制的重要焦点。
洛克还提出了另外一个自然权利。他认为在自然状态下,由于没有政府的存在,人类还有自我执行自然法的权利,也就是人类在受到欺负的时候拥有可以报复别人的权利,也就是遵循以牙还牙、以眼还眼的丛林原则。
对于洛克来说,自然权利也是有条件的,而不是绝对无条件的,是受自然法约束的。自然权利只是人类在现世生活的基本保障而已。但是世俗生活不是基督徒的终极目的,在来世灵魂救赎才是人类终极目的。自然权利只是实现人类最终目的的手段而已。为了人类的终极目的,人类只有拥有最基本的自然权利才能在现世修养德性,才能在来世实现人类的最终目的。也就是说,人类在现世拥有自然权利的同时,还必须履行上帝赋予的道德责任,比如爱人如己,助人为乐,只有履行这些神圣的自然法,才能实现来世的救赎。因为有神圣自然法的约束,人类在行使其自然权利的时候,才不会将自己的私利推向极端,而变成极端个人主义。所以,一个笃信古典自由主义的人是不会变成极端个人主义的。而现代世俗自由主义者,因为不相信上帝,也就没有神圣自然法的约束,所以就容易堕落成为极端个人主义者。
也就是说,洛克的自然状态下的自然人不是生活在野外丛林中受丛林规则支配的没有任何宗教信仰、没有道德自律的野蛮的原始自然人,也不是霍布斯的自然状态下与每个人都发生战争的自由独立和平等的理性人。他的自然状态下的自然人原型就是光荣革命之前英国社会具有独立、平等、自由意识且笃信基督教上帝和有很强道德自律的新教徒理性人,也是那些试图摆脱英国殖民统治,建立自治政府的具有独立平等自由意识且又很强调道德自律的美洲大陆新教徒理性人。
孔子和孟子应该会认同洛克的自然权利。孟子继承孔子的德治和礼治,但他更强调仁政。孟子继承了周文王的天命论,认为儒家政府的合法性来源于超验性的天。他认为君王或天子是由神圣的天任命的,而不是君王指定或任命的。也就是说,天与天子或君王签订了契约,将人民托付给天子看管。所以孟子用“人牧”来形容拥有看管人民基本生活和安全的君王或天子。孟子认为,君王是天任命的,目的是照顾好天下的人民。用孟子的话说,人民就像上天放养的羊群,而君王则是上天任命的牧羊人,或用孟子的话说,君王就是“人牧”《孟子·梁惠王上》。有趣的是,基督教也用牧人这样的词汇来描述耶稣的角色和作用,认为耶稣是代表上帝来看顾人类的,引导人类走真理的正道,最终让人类灵魂得到救赎。人牧这个词把西周天命论中的天、君王与人民三者之间的权责关系说得再清楚不过了。天与君王签订了契约,天将看顾人民的政治重任委托于君,君王承担着为天看顾好人民的责任,人牧有责任看顾好人民,人牧对人民的责任是强制性的契约责任,是必须执行的责任。如果人牧没有履行好上天赋予的责任,天将可以撤换人牧,也就是让人民起来推翻失职的君王。
孟子的神圣政治合法性的理解与基督教对政治合法性的理解是一致的。比如《新约·罗马书》第十三章第一节说,“人人都必须服从政府的权柄,因为没有权柄不是出自神的。凡掌权的都是神所命的。所以抗拒掌权的,就是抗拒神的命。抗拒的必自取刑罚”。《罗马书》这段话为欧洲启蒙之前的古代君王提供了重要的政治合法性,也就是君权神授论。启蒙哲学家们(包括洛克)的政治哲学的主要目的就是重新审视这样的君权神授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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