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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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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儒学通志(魏晋南北朝卷纪事篇)(精)
0.00     定价 ¥ 108.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浙江新华配书)
此书还可采购25本,持证读者免费借回家
  • 配送范围:
    浙江省内
  • ISBN:
    9787308231930
  • 作      者:
    编者:吕玉霞|责编:吴庆|总主编:苗润田//冯建国
  • 出 版 社 :
    浙江大学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22-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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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本书是中国儒学通志魏晋南北朝的纪事部分,以纪事本末的方式对魏晋南北朝时期的重要儒学事件或与该时期儒学发展关系重大的政治与文化事件进行了撮要条陈,比如王肃对郑玄之学的反动、曹丕曹髦等魏主兴学举措、魏晋之国子学、儒学与佛学之争等,详细论述其始末源流,是一部资料详实、语言雅驯的魏晋南北朝儒学要闻集,勾勒了这一时期儒学发展的基本线索。本书文风朴实,内容详实,重事实考证,言必有据,充分吸收了学术界对相关问题研究的基本结论以及最新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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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中国儒学通志·魏晋南北朝卷·纪事篇》:
  九品官人法主要是对官吏的候补人选进行品评。在对乡党人士考察过程中,重要一环即宗族乡党舆论。如《通典·选举二》载:“陈寿居丧,使女奴丸药,积年沈废;郄诜笃孝,以假葬违常,降品一等。其为惩劝也如是。”就因为陈寿使女奴丸药,被评议为不孝,所以屡遭打击,可见当时对于乡里品评的重视。
  其次是选拔人才的方式,主要是根据地方官员的举荐,其具体操作记载可见《通典》卷十四《选举二》:“九品之制,初因后汉建安中天下兵兴,衣冠士族多离本土,欲征源流,虑难委悉,魏氏革命,州郡县俱制大小中正,各取本处人任诸府公卿及台省郎吏有德充才盛者为之,区别所管人物,定为九等。其有言行修著,则升进之,或以五升四,以六升五,倘或道义亏阙,则降下之,或自五退六,自六退七矣……而九品及中正至开皇中方罢。讨其根本,陈寿《魏志》言之太略,故详辨之也。”
  据杜佑所详释,司徒在朝廷选拔一批士族出身的官员,让他们担任原籍州郡的大中正或中正官,负责考察本州郡士人。州郡中正只能由本地人充当,任中正者本身一般是九品中的二品即上品。大中正推荐选举产生本州郡的小中正,并经司徒任命,后来改由朝廷重臣司徒选拔,甚至司徒或吏部尚书直接兼任州的大中正官。《通典》卷一四《选举典》:“州郡皆置中正,以定其选,择州郡之贤有识鉴者为之,区别人物,第其高下。又制:郡口十万以上,岁察一人,其有秀异,不拘户口。其武官之选,俾护军主之。”
  中正官的主要职责就是负责品评本州郡和散居其他各郡的士人。品评标准有三:家世、行状、定品。所谓家世,就是指家庭出身,即父辈或祖辈的官籍门阀,称作“簿世”或“簿阀”。行状即个人品行、能力、才华、相貌的总称,指中正对士人德才的评语。定品即确定品级,指依据行状、家世来确定品级,晋以后则完全以家世来确定品级。依据这三个标准分为三类九等,三类即上品、中品、下品,九等即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一品为圣人之品,无人能及,故实为虚设,二、三品为上品;四、五、六为中品,七至九品为下品,实际没有机会入仕;故能够起家人仕的,实际只有上品与中品的五个品级。定品时原则上依据的是行状,即士子德才评语,像“天才英博,亮拔不群”或“德优能少”,都是中正对士人的评语,家世只作为参考。中正将评议结果上交给司徒府,经过复核后送往吏部,这就是选拔官员的依据。中正评议人物三年调整一次,中正有权升降定品者,同时政府也会对违法中正予以追责。《三国志·魏书·常林传》注引《魏略》即记载了魏初正始前王嘉、时苗任郡中正的事迹:“先时国家始制九品,各使诸郡选置中正,差叙自公卿以下,至于郎吏,功德材行所任。茂同郡护羌校尉王琰,前数为郡守,不名为清白。而琰子嘉仕历诸县,亦复为通人。嘉时还为散骑郎,冯翊郡移嘉为中正。”从这段材料我们可以看出,王嘉在地方任职,且兼任散骑郎,这就使他具备了中正官的资格,从而被各郡长官推选。
  曹操由于政治军事上的需要,曾多次颁布“唯才是举”的法令。曹丕采纳九品官人法的建议,首先是因为九品官人法本身确有其可取之处,因为它坚持的是品状并重,一定程度上起到了选拔人才的作用,具有“唯才是举”的精神。其次是照顾了世家大族的利益,曹魏政权得到了士族的大力支持。但由于后期品评过程中更重视出身,故九品官人法的后期实施效果却并不令人满意,有才有德者如果出身寒门,也只能定在下品。而出身豪门者则能轻易位列上品。自设立这一选官制度以来到两晋时期,九品官人法最终成为门阀士族的专用选拔工具。由于这一官人选拔法在后期的发展中更加偏重门第,甚至显现出完全以家世为准的弊端,自西晋以后倍受批评。太尉刘毅上疏论曰:“今陛下立中正,定九品,高下任意,荣辱在手,操人主之威福,夺天朝之权势。公无考校之资,私无告奸之忌,因心百态,营求万端,廉让之风灭,争讼之俗成,窃为天朝耻之。”(《两晋秘史》第十一回《刘毅论上中正九品》)刘毅陈述中正之设,损政有八,故宜罢除中正,摒弃魏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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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郑王之争
九品官人法
曹魏立太学
太和"浮华案
正始石经
《皇览》
荀粲论言不尽意
王弼与何晏论《易》
正始之音
王弼论孔老有无
竹林七贤
名教之中自有乐地
才性之辩
欧阳建言尽意论
越名教而任自然
名教即自然
圣人有情无情论
曹髦与诸臣论经书
晋立国子学
汲冢书出土
梅赜献《孔传古文尚书》
东晋国子学
东晋清谈与儒玄双修
孙盛与褚裒论南北学风
太武法难
周武帝崇儒与建德法难
灵魂存灭问题论争
孝悌与出家
因果报应论争
沙门是否敬拜王者之争
夷夏之辨
四学馆立与儒学复兴
皇侃上《礼记义疏》
北魏儒学化运动与孝文帝改革
姚方兴与孔传《舜典》
梁置五经博士
苏绰《六条诏书》
南学
北学
魏晋南北朝目录学
范晔《后汉书》
《吴书》
陈寿《三国志》
干宝《晋纪》
裴松之《三国志》
沈约《宋书》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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