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家成人论》:
在人类历史发展的进程中,社会制度的每一次大变革,都标志着社会发生“质”的变化,人性及人的主体性也相应得以解放。当一种根本性制度发展到一定程度,人的主体性受到束缚,新的价值观念产生就会成为必然,并形成新的社会动力,促使社会制度变革,从而推动社会进步。针对中国古代社会,韦政通认为先秦人文思想虽然丰富且美好,但缺乏相应的制度建设以落实这些人文思想或理念,这就揭示出中国传统人文思想存在的严重缺陷。如先秦时期孔子“仁”的核心思想就没有相应固化的制度去保障、落实,而中国古代社会,秦汉以后“三纲五常”有着制度保障,并深深影响着中国人。而近现代,随着辛亥革命、民主主义革命、社会主义革命,社会制度几经变迁,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更加科学化、人性化制度的建立,使得人的生存、生活、发展达到了相当高的境界。
一、制度使文化成为人的“第二自然”
马林诺夫斯基认为,经由制度的安排,文化需求代替本能需求,文化活动代替本能活动:制度创造性地将人的活动的各要素结合为一个整体。从此人的世界就转变为制度的世界,因为人只能在制度的安排下生存。制度的环境代替了自然的环境,文化成为人的第二自然。人是文化化的人,“人性的由来就是在于接受文化的模塑”,此后人的一切活动都被先天地置身于文化的“模塑”之下。而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社会更以制度形式存在,社会上有各种制度,如法律、道德、规则、规章等。任何个体的人从一出生就以其所处的文化,以及文化中的一切制度作为其存在的基础,所以制度是人的先天环境。同时,被制度所模塑的人使其欲望得以调控,且有条件的释放,这种有条件的释放也构成了对人的文化压力,被压制的欲望进一步转则和方法把群体之间的冲突和矛盾限定在一定的秩序和范围之内,这就需要以制度进行规范,约束人的言行,协调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把人的交往活动导入符合社会发展实际的轨道。正如马克思所说:“社会——不管其形式如何——是什么呢?是人们交互活动的产物。”“在生产、交换和消费发展的一定阶段上,就会有相应的社会制度、相应的家庭、等级或阶级组织。”可见,从交往和社会关系中产生的社会制度,是具有规则或限制性功能的,引导着人们的价值观念,规定着人们的活动范围。因此,制度确定了人们活动选择的范围,同时也限定了人们活动选择的范围。人们在社会规定的界限内活动,社会就许可、鼓励和支持;否则,就斥责和制裁。
社会制度有三个主要特征:一是普遍性。经济、政治、文化及教育、宗教等人类社会的主要制度,普遍地存在于一切民族、每个国家和社会之中。二是相对稳定性。社会制度是随着社会发展以及时空条件的不同而变化的,但它又是相对稳定的社会价值观念和规范体系,一经确立就会在相当长时期内激励和制约人们的行为。三是系统性。历史上的任何一种社会制度都不是单一存在的,除国家经济、政治、文化制度之外,还有其他制度,如宗教制度、教育制度、婚姻制度等。这些与其他不同层次的制度相融构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制度体系。而如果从社会制度体系角度看,主要有:一是观念理念,这是制度的理论基础,是某种制度产生及施行的思想根据。二是规则规范,包括成文的和不成文的规范,这是制度的基本内容。三是政府机构,这是保证和监督社会制度实施的组织实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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