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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中国公共卫生立法研究
0.00     定价 ¥ 89.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浙江新华配书)
此书还可采购25本,持证读者免费借回家
  • 配送范围:
    浙江省内
  • ISBN:
    9787010262123
  • 作      者:
    作者:任颖|责编:张立
  • 出 版 社 :
    人民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23-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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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公共卫生治理现代化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公共卫生立法是公共卫生治理的规范基础。本书丰富和完善公共卫生立法的基础理论,归纳和概括域外公共卫生立法的模式,论证公共卫生回应型立法向预防型立法的转变趋势,以公共卫生机构与组织立法、公共卫生行为与措施立法、公共卫生程序与标准立法为逻辑结构,推动我国公共卫生统一立法及法典化进程,为提升中国在《大流行病条约》制定中的话语权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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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序言
导论
第一章 公共卫生立法的概念与范畴
第一节 公共卫生立法的概念辨析
一、公共卫生立法与医事立法
二、公共卫生立法与生物安全立法
三、公共卫生立法与环境资源立法
四、公共卫生立法与民法典的健康权规定
第二节 公共卫生立法的内容构成
一、传染病防治立法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立法
二、特定行业公共卫生立法与特殊群体卫生保健立法
三、公共场所卫生立法与健康相关产品立法
第三节 公共卫生立法的基本范畴
一、本体论范畴:健康权、公共卫生管理权、参与权及相应义务
二、客体论范畴:公共卫生服务与公共卫生产品供给
三、价值论范畴:卫生公平与公共卫生产品及服务的可及性
第二章 公共卫生立法的历史与发展
第一节 国内公共卫生立法的发展与贡献
一、秦汉时期的“疑疠”报告、“疠病”隔离、“巡视疫疠”制度
二、唐宋时期的“巡疗”“稽程”“误犯食禁”及药典规定
三、明清时期“发遣狱囚”及对“灾异及事应奏不奏”的惩处
四、新中国成立以来公共卫生立法的发展成就
第二节 国外公共卫生立法的主要模式
一、法典化模式:法国《公共卫生法典》编纂体例与准用性规则设置
二、统一立法模式:英国《公共卫生法案》《公共卫生(疾病控制)法》
三、地方立法模式: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州、加拿大艾伯塔省公共卫生法
第三节 国际公共卫生立法发展阶段及其与国内立法的关系
一、《国际公共卫生条例》(ISR)及其对国内立法的影响
二、《国际卫生条例》(IHR)与国内公共卫生立法的双向互动
三、《大流行病条约》(Pandemic Treaty)制定进程中的国内立法
第三章 中国公共卫生立法的原则与路径
第一节 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公共卫生立法
一、“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与“构建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
二、“以人民为中心”与“健康至上”
三、“防范化解卫生健康领域重大风险”理念指引
第二节 公共卫生立法的基本原则
一、公共健康保护与健康优先发展原则
二、新发传染病“存疑从有”与再发传染病依法防治原则
三、公共卫生领域的正当程序与比例原则
第三节 中国公共卫生立法的路径选择
一、“领域法”路径:公共卫生组织法、行为法、程序法的统合
二、预防型立法: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点领域公共卫生风险防控
三、统一立法:传染病防治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的立法统筹
第四章 公共卫生立法的主要问题
第一节 公共卫生机构职权配置与社会参与问题
一、突发事件应对法、传染病防治法、生物安全法职权配置的冲突
二、医疗应急司、应急处理指挥部、疾控机构职责关系未理顺
三、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等参与公共卫生治理的规则相对薄弱
第二节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措施相关规定有待强化
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规定相对较为分散
二、管控区域划定、隔离管控措施的法律依据不明
三、流调溯源、检测救治、疫源消毒规定尚不完善
第三节 公共卫生立法结构问题
一、重救治、轻预防:新发传染病的预防措施不明确
二、重实体、轻程序:应急管理程序不完善与合比例审查缺位
三、重应急、轻常态:公共卫生产品与公共卫生服务规定不健全
第五章 公共卫生机构与组织立法
第一节 全生命周期健康保障视角的公共卫生机构职责及法律地位
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制定等方面规范冲突的解决
二、明确疾控机构法律地位:通过预警权等设置强化疾控机构职能
三、理顺医疗应急司、应急处理指挥部、疾控机构之间的职责关系
第二节 全过程应急响应视角的公共卫生应急管理组织协调规则
一、跨部门联动形成公共卫生应急预案及应急演练规定
二、建立物流与食品溯源、传染病监测的跨部门联动平台
三、公共卫生重大风险防控跨部门协作的制度耦合与规则支持
第三节 全社会联防联控视角的公共卫生社会治理主体的参与规则
一、明确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及其公共卫生委员会的管理规范
二、出台志愿服务组织、红十字会等组织参与疫情防控的准则
三、制定公共卫生辅助服务人员、第三方检测机构的管理规则
第六章 公共卫生行为与措施立法
第一节 预防措施:增设重点场所、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防疫特殊规定
一、以比例原则为基础规定新发传染病、疑似新发传染病预防措施
二、发布农贸市场等重点场所、灾害等重点领域的防疫守则
三、建立疫情防控下重点群体、重点行业的强制免疫申报制度
第二节 应急措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及传染病防治体系优化
一、疫情报告:健全公共卫生事件直报、层报、自动速报制度体系
二、疫区划定:疫点疫区、“三区”、低中高风险区的立法协调
三、隔离管控:强制隔离、封闭管理、闭环管理等措施的法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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