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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刑事处罚早期化问题研究/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国际司法交流合作培训基地学术文库
0.00     定价 ¥ 79.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浙江新华配书)
此书还可采购15本,持证读者免费借回家
  • 配送范围:
    浙江省内
  • ISBN:
    9787576410464
  • 作      者:
    作者:赵运锋|责编:魏星//隋晓雯
  • 出 版 社 :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23-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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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本书围绕刑事处罚早期化问题进行展开。首先从宏观层面对我国的社会属性、刑法属性和刑事政策进行了深入思考。基于复合性社会背景,积极主义刑法观成为我国的当代选择,并深深改变着我国刑事政策的价值面向和内在功能,这不但体现在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上,还体现在刑事执法领域。从法治社会构建角度看,本书对我国社会属性和刑法性质的研究,以及对我国社会治理的制度建构和政策指引具有重要的意义;复合性社会下的刑事政策应该积极介入刑法理论,改造我国传统的刑法体系和犯罪结构,甚至是责任主义观,以发挥其合理指引我国司法实践的功能。同时,刑事政策的调整和纠正功能还需切实进入刑法立法和司法领域,以理性回应刑法实践关于复合性社会的内在诉求。 本书在微观层面对我国的刑法立法和刑事司法问题进行了广泛且深入地考察。第一,在刑法立法上持积极主义立法观。我国刑法应该积极回应复合性社会治理的需要,立法主体应该调整传统的被动立法观,从各个层面强化刑法介入社会的力度和广度,如增加刑法罪名、降低犯罪门槛、改变犯罪属性、减少构成要素,以及提高调整刑罚结构等。本书还对积极主义刑法立法取向进行了反思,即应该符合刑法精神、比例原则、责任主义原则等内容,并利用法益的批判机能和刑法谦抑性对立法条文进行检讨和反思;第二,在刑事司法上采取理性主义司法观。司法主体在通过刑法规范调整社会秩序的同时,需要对积极主义的立法姿态保持警惕,易言之,司法主体应该理性适用刑法规范,以最大程度减缓积极主义立法的消极影响,确保刑法规范的适用符合刑法基本原则和法益保护面向。具言之,刑法规范适用需要充分考察行为的危害性、法益的侵害性、刑行的衔接性及解释的规范性等各个层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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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前言
第一章 刑事处罚早期化本体诠释
第一节 刑事处罚早期化内涵分新
第二节 刑事处罚早期化功能阐释
一、提升刑法的秩序保障功能
二、强化刑法的社会干预程度
三、加大刑法的刑事政策属性
第三节 刑事处罚早期化的具体表现
一、刑法理论的考察
二、刑事立法的分析
三、刑事司法的反映
第四节 刑事处罚早期化问题反思
一、积极缓和刑事处罚早期化的压力
二、理性分析行政违法与刑事违法的关系
三、慎重对待危害行为入罪的立法问题
第二章 刑事处罚早期化的属性评析
第一节 风险刑法的判断指标
一、风险属性比较分析
二、风险性质比较分析
三、从刑法理论比较分析
第二节 刑法属性的理性反思
一、对刑法的保障机能应有理性认识
二、对刑事处罚早期化应有理性认识
三、对罪过责任发展应该有理性认识
第三节 刑事立法趋向分新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法条分析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法条分析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法条分析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五)》法条分析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四)》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法条分析
第四节 刑法解释姿态分析
一、刑法解释应该保持克制主义
二、刑法解释应该重视规范精神
三、刑法解释应该重视沟通协商
第三章 刑事处罚早期化的价值体现
第一节 有效回应社会发展的需要
第二节 有效体现刑事政策的精神
第三节 有效推动预防性立法的发展
一、刑法修改的频率在加快
二、刑法规制的范围在扩大
三、刑法的刑罚幅度在提升
四、刑法修改方向更加明确
第四节 有效改善司法主体的理念
一、有效推动司法能动性实践展开
二、有效推动实质解释的司法适用
三、有效推动秩序保护的司法实践
四、有效发挥规范解释的指导功能
第四章 刑事处罚早期化与功能主义刑法解释
第一节 功能主义解释内涵解析
一、实质性是实质解释的属性
二、目的性是实质解释的方法
三、回应性是实质解释的特征
四、结果性是实质解释的诉求
第二节 功能主义解释的社会基础
第三节 功能主义解释的立法背景
一、抽象危险犯的增加
二、悖德行为上升为犯罪行为
三、预备行为实行化和帮助行为正犯化
四、行政违法行为犯罪化
第四节 功能主义解释的法理评析
一、司法解释中的规范解释
二、个案适用中的规范解释
三、理论上的刑法规范解释
第五章 刑事处罚早期化与积极主义刑事立法
第一节 积极立法主义趋向
一、法益内容日益抽象化
二、刑罚程度日益严厉化
三、刑法对象日益宽泛化
四、刑法机能日益秩序化
五、刑法属性日益工具化
第二节 谨慎对待实质刑法观
第三节 严格遵循二次违法性原理
一、立法层面的考察
二、司法层面的分析
第四节 台理回应积极的一般预防
第五节 理性对待司法能动主义
第六章 刑事处罚早期化与行刑关系适用分析
第一节 行政犯适用范围的案例反思
第二节 行政法与刑法的价值和属性
一、行政法与刑法的价值取向
二、行政法与刑法的内在属性
第三节 行政犯构成的理性分析
一、刑法应该是行政法的保障法
二、刑法应坚守独立的司法品性
三、刑法应该坚持客观真实性
第四节 行政犯司法认定的标准构建
一、犯罪行为应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二、犯罪行为应具有法益侵害性
三、犯罪行为应具有二次违法性
四、犯罪行为应具有客观真实性
第五节 行政违法与刑事违法的关系
一、行政违法与刑事违法规范竞合
二、行政处罚缺位与刑事处罚越位
三、行政处罚就位与刑事处罚错位
第六节 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的界限
一、从解释论的角度进行分析
二、从构成要素的角度进行分析
三、从立法体系的角度进行分析
第七节 行政犯司法适用的路径分新
一、坚持文义解释并通过目的解释发现规范文义
二、引入比例原则检视文义发现是否符合立法精神
三、根据合宪性原则判断文义解读结果是否违法
第七章 刑事处罚早期化与前置法律规定
第一节 前置法律规定内涵分析
一、前置法律规定梳理
二、前置法律规定内涵解析
三、前置法律规定实践适用
第二节 前置法律规定认识评新
一、违法性认识的理论分歧
二、违法性认识的体系定位
三、违法性认识的判断机制
第三节 前置法律规定适用分析
一、法益侵害一致性判断
二、法益侵害严重性考量
三、刑法原则符合性分析
四、刑法精神一致性考量
第八章 刑事处罚早期化与法益功能检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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