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去一年发生了许多令我们印象深刻的事件。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必须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鼓励共同奋斗创造美好生活,不断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报告描绘了民生新图景,为社会法领域法治建设提出了新要求、作出了新部署,为社会法学术研究提供了方向指引。同时,社会法治建设稳步推进,劳动法律体系和社会保障制度也在逐渐完善。在劳动法领域,我国批准了《1930年强迫劳动公约》(第29号公约)和《1957年废除强迫劳动公约》(第105号公约),表明了打击强迫劳动的决心。多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协商调解工作的意见》,旨在规范裁审衔接,推动劳资关系健康有序发展。在社会保障法领域,人社部发布《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有助于规范社保基金运作,保障社保基金安全。在人口老龄化的背景下,我国也提倡建立多支柱的养老保障体系,制定了《个人养老金实施办法》,为补充养老保险的发展提供了契机。在特定群体保障方面,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立足我国国情,进一步完善妇女权益保障制度,促进我国妇女的全面发展和对各项人权的全面享有。此外,2023年以来,我国经济社会全面恢复常态下运行,经济运行延续恢复向好态势,但国际环境依然复杂严峻,国内需求仍显不足,经济回升内生动力还不强。在此背景下,如何使人民适应经济 社会和劳动力市场的发展变化,刺激总体需求、提振消费信心,支持经济持续恢复,或许将成为社会法下一步所面临的重要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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