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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法治的理论与实践(基于法治河南建设的考察)
0.00     定价 ¥ 68.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浙江新华配书)
此书还可采购25本,持证读者免费借回家
  • 配送范围:
    浙江省内
  • ISBN:
    9787519783198
  • 作      者:
    作者:樊晓磊|责编:许睿
  • 出 版 社 :
    法律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23-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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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全书介绍了地方法治生成的理论和实践背景;地方法治的实践价值和基础理论。书中以法治河南建设现状为观察对象,总结描述了地方法治建设的实际情况。主要结合法治河南的难题分析探讨了地方法治的发展困境。对应立法、执法司法和守法几个方面,重点从体系建设和能力建设角度分析其中存在的法治发展困境。通过站在“地方”河南、“历史”河南的空间和时间角度的分析,对地方法治建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获得进一步的认识,并结合对已有法治建设的三种路径“政府推进型、社会演进型、国家社会互动型”的评价和反思,重述应坚持以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地方法治建设的基本出发点和立足点,创新和发展“国家社会互动型”的综合路径,充分发挥地方法治在国家法治发展过程中的积极建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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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章 地方法治的基础理论
第一节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产生和发展
一、1949年以来从“法制”到“法治”的理论变迁
二、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创新发展
第二节 地方法治的理论
一、央地关系理论
(一)央地关系的历史演进
(二)央地关系的理论范式
二、地方法治竞争理论
(一)地方法治竞争的释义
(二)地方法治竞争的缘由
(三)地方法治竞争的问题
三、国家与社会关系理论
(一)国家与社会的二元对立
(二)国家与社会的双向建构
(三)地方法治是法治中国建设的必由之路
(四)地方法治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由之路
四、地方法治是法律运行环节
(一)科学立法
(二)严格执法
(三)公正司法
(四)法治社会
(五)法治文化建设
第二章 国内地方法治建设情况概述
第一节 法治建设的国家整体实践
一、法制建设时期(1949—1997年)
(一)第一阶段:初创时期(1949—1956年)
(二)第二阶段:停滞时期(1957—1977年)
(三)第三阶段:转折时期(1978—1997年)
二、法治国家建设时期(1997年至今)
(一)第一阶段:法治理论形成时期(1997—2012年)
(二)第二阶段:全面依法治国时期(2012年至今)
第二节 地方法治的发展状况
一、地方法治发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一)地方法治发展的必要性
(二)地方法治发展的可行性
二、地方立法权的发展脉络
(一)地方立法权的法律授予
(二)地方立法权的主体扩展
三、地方法治的发展状况
(一)地方法治发展的两个阶段
(二)地方法治发展的区域变化
第三章 地方法治的实践考察:法治河南建设现状
第一节 河南省地方法治实践的理论指引
第二节 河南省地方立法建设实践考察
一、立法方向正确,符合国家总体要求
二、使立法成为推动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动力
(一)立法规范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制度
(二)规范设区的市的立法权限与立法工作
(三)以法规推动政府工作转型,推动落实反腐工作
三、立法从省情出发,发挥引领推动作用
四、坚持高质量立法,回应人民期盼
五、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
六、河南省各项地方性法律法规均得到有效实施
第三节 河南省地方执法和司法建设实践考察
一、河南省政府执政能力的建设实践
(一)明确改革方向,转变政府职能
(二)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完善行政考核制度
(三)关心人民福祉,推动依法行政
(四)进一步落实政府法律顾问制度
二、河南省司法系统司法能力的建设实践
(一)充分发挥法院审判职能,使民众感受公平正义
(二)完善制度建设,推进司法改革
(三)立足检察机关职能,加强法律监督
第四章 地方法治的发展困境:法治河南的难题分析
第一节 立法能力问题
一、立法统一性问题
(一)地方法治存在割裂法治统一的问题
(二)地方法治存在背离法治精神的现象
(三)地方法治缺乏可操作标准
二、立法科学性问题
(一)地方立法的“地方特色”不足
(二)地方立法定位不清
(三)地方立法程序缺乏规范性
(四)地方立法的前瞻性不足
三、立法的民主化问题
(一)部门利益影响
(二)公众参与不足
第二节 依法行政和执法能力问题
一、行政执法不规范,依法行政有待提升
(一)行政执法主体职权有待明晰
(二)行政主体超越职权
二、行政执法违反合理行政原则
三、行政决策违反正当程序原则
四、政府公信力建设不足
(一)行政权力的信赖保护匮乏
(二)发展经济的绩效考核失衡
(三)行政执法主体权责分离
(四)行政审批效率低下
第三节 司法能力建设问题
一、司法体制问题
(一)“由裁判者负责”制度尚未建立健全
(二)诉讼制度仍然有诸多提升空间
(三)司法人员职业保障的体制机制依旧乏力
(四)省以下法院统管改革工作仍有困难
二、司法治理效果问题
(一)司法公信力受损
(二)司法执行困难
(三)冤假错案的发生
(四)司法裁判规范化不足
第四节 全民守法意识培育能力问题
一、法律制度不健全
(一)立法失衡将对公民思维方式产生消极影响
(二)立法不切实际致使公民行为方式偏激
二、公民法治观念有待提升
(一)公民心理因素复杂
(二)公民“信访”不“信法”现象依然存在
三、农村基层自治组织缺位
(一)农村基层自治组织失灵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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