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与传统习惯之间的关系,是穗积陈重“法律进化论”学术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本书从法哲学、法社会学、法人类学、法文化论等方面考察习惯与法律之间的关系,指出习惯是国家形成期的一大统制力。在习惯享有法性的过程中,经历了三个时期,分别是法律潜在期、法律与习惯并存期、法律分化期,习惯最终分化为拥有法律效力的习惯与仅拥有社会效力的习惯,习惯法是依托国家机关的社会力的表现。在习惯如何享有法性的论说里,本书整理出六大学说,分别是神授说、惯例说、时效说、承认说、法信说、意思说,并进行了全面的法律进化的调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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