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行政执法和解是指证券监管机构与涉嫌违法行为人平等协商达成协议,由涉嫌违法行为人承诺纠正涉嫌违法行为、赔偿有关投资者损失、消除损害或者不良影响,在当事人履行承诺后,证券监管机构终止案件调查的一种证券行政执法方式。2015年我国开始试点实施证券行政执法和解制度,2019年新修订的《证券法》将这一制度写入立法。本书对证券行政执法和解的基本理论范畴、典型国家(地区)的制度与实践、我国制度的现状与问题、制度完善的方法与路径等进行了研究剖析。本书认为,破解我国证券行政执法和解制度存在的实施动力不足、运行程序不畅、和解金性质不明、投资者权利保障欠缺等问题,有必要从执法理念、信任机制、动力机制和程序衔接中寻求路径,围绕原则确立、实体设计和程序设计三个方面进行具体制度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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