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第一章 环境保护法律部门内部的涉海制度衔接
一、《海洋环境保护法》与《环境保护法》衔接分析
(一)职责分配
(二)排污许可制度
(三)联合防治协调机制
(四)重点海域排污总量控制制度
(五)海洋生态保护补偿制度
(六)技术要求
二、《海洋环境保护法》与《水污染防治法》衔接分析
(一)水污染防治规划
(二)生态流量
(三)入海排污口管理
(四)联合防治协调机制
(五)排污许可证制度
(六)污染物排放管理
(七)法律责任
三、《海洋环境保护法》与《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衔接分析
(一)监督管理主体、环境质量标准制定主体的表述变更
(二)海洋垃圾监管制度
(三)海漂垃圾清理制度:代履行制度及海上环卫制度
(四)过境转移危险废物责任
(五)免责条款适用
四、《海洋环境保护法》与《环境影响评价法》衔接分析
(一)建设工程环境影响评价书(表)审批程序
(二)环评审批主体
(三)环境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制度
(四)环境影响评价的范围
(五)环评技术规范标准与环境标准
(六)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与排污许可制度的衔接
(七)法律责任
五、《海洋环境保护法》与《环境保护税法》衔接分析
六、《海洋环境保护法》与自然保护地相关法律法规的衔接分析
第二章 《海洋环境保护法》与其他法律部门的涉海制度衔接
一、《海洋环境保护法》与《海域使用管理法》衔接分析
(一)海洋功能区划制度
(二)海洋环境监测制度
(三)围填海制度
二、《海洋环境保护法》与《渔业法》衔接分析
(一))保护区制度
(二)索赔制度
(三)工程建设的渔业资源保护
三、《海洋环境保护法》与《刑法》衔接分析
四、《海洋环境保护法》与《行政许可法》衔接分析
(一)入海排污口设置制度
(二)入海排污口设置的备案制度与排污许可证制度的衔接
(三)排污申报登记制度
(四)入海排污口设置的通报制度
五、《海洋环境保护法》与《突发事件应对法》衔接分析
(一)应急计划制度
(二)突发事件的监测预警机制
(三)海洋生态环境调查制度
(四)突发事件应对
(五)法律责任
第三章 《海洋环境保护法》与下位条例的衔接
一、《海洋环境保护法》与《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衔接分析
(一)条例制定背景
(二)制度概述
(三)衔接建议
二、《海洋环境保护法》与《防治海岸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衔接分析
(一)条例制定背景
(二)制度概述
(三)衔接建议
三、《海洋环境保护法》与《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衔接分析
(一)条例制定背景
(二)制度概述
四、《海洋环境保护法》与《海洋倾废管理条例》衔接分析
(一)条例制定背景
(二)制度概述
(三)衔接建议
五、《海洋环境保护法》与《防治陆源污染物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衔接分析
(一)条例制定背景
(二)衔接建议
第四章 《海洋环境保护法》与相关部门规章的衔接
一、《海洋环境保护法》与《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衔接分析
(一)重点海域排污总量控制制度
(二)排污权交易制度
二、《海洋环境保护法》与《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管理规定》衔接分析
(一)建设项目技术审查
(二)建设工程环境影响评价书(表)审批主体
(三)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技术规范标准的制定
(五)建设工程环境影响评价书(表)审批程序
第五章 《海洋环境保护法》与相关地方性法规的衔接
一、《海洋环境保护法》与《厦门市海洋环境保护若干规定》衔接分析
二、《海洋环境保护法》与《辽宁省海洋环境保护办法》衔接分析
(一)生态保护红线制度
(二)财政资金保障制度
参考文献
附件1:缩略语对照表
附件2:国务院组织机构涉海洋环境保护职责汇总
附件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