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论
第一章 中国刑法规制交通犯罪的立法现状及困境
第一节 我国刑法对造成实害结果的交通犯罪行为的规制现状
一、交通肇事罪基本犯的要素及其决定的惩罚范畴
二、交通肇事罪中的“交通肇事逃逸行为”的构成
三、交通肇事罪中的“逃逸致人死亡”的构成
第二节 我国刑法对没有造成实害结果的交通犯罪行为的规制现状
一、危险驾驶罪立法分析
二、妨害安全驾驶罪分析
第三节 我国现行交通刑事法网的疏漏和缺陷
一、交通肇事罪诱发的问题和法理困境
二、交通刑事法网规制没有实害结果的交通犯罪行为之困境
三、交通犯罪刑事法网的困境化解:进一步犯罪化间接危害行为
第二章 “危害原则”及刑法立法确定罪质的根据
第一节 “危害原则”学术发展史简考
一、危害原则的始源:约翰·密尔之《论自由》
二、危害原则的发展:赫伯特·哈特与帕特里克·德夫林论战
三、危害原则的成熟:乔尔·范伯格之《刑法的道德限制》
第二节 “危害”之概念和范畴
一、规范意义的“危害”:对利益的不法侵害
二、具有规范意义的“危害”的范畴:限缩与扩大
第三节 “危害原则”:刑法的道德底线及其法哲学意义
一、危害“他人”:国家刑罚权强制干预公民自由的唯一缘由
二、不危害“他人”:公民享有自由的道德底线
三、危害原则作为刑法的道德底线之法哲学意义
第四节 危害原则遭遇的其他原则挑战
一、个体尊严原则和自主原则及其局限
二、危害原则保护个体尊严与自主权的可践行性
第五节 当代法治国家刑法立法确定罪质的根据:危害原则
一、“危害原则”与“社会危害性原则”的比较
二、法益侵害原则可否作为立法确定罪质的根据
三、以危害原则作为刑法立法确定罪质的根据
第三章 间接危害行为:概念和犯罪化依据
第四章 间接危害行为犯罪化的法治危机和公平归责路径
第五章 交通犯罪领域的间接危害行为及其犯罪化思考
第六章 规制交通犯罪领域间接危害行为的刑法立法完善
第七章 交通犯罪领域间接危害行为犯罪化后的配刑
余论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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