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聚焦讨论为内在主义进行辩护的“证据主义”。所谓证据主义,就是信念的确证是由认识者有关信念的证据的性质决定的。通过分析证据主义的主要观点可以得出:①确证概念是认知意义上的;②确证涉及了肯定的、否定的及悬而未决的命题态度;③确证完全取决于证据的性质。作为一种为内在主义进行辩护的证据主义理论,其提出为我们提供了一个重新审视确证理论的视角,证据主义也受到了来自外在主义的批驳,这其中最为激烈的当属戈德曼的可靠主义的批评,戈德曼认为确证的信念是由可靠的过程产生的。作为对确证问题的说明,可靠主义面临以下三个缺陷:①最初,戈德曼的过程可靠主义理论重点强调的是有关于知识确证的外在条件——“真”,后来则逐步地转向了认知心理学作为其主要的解释模式和方法。②戈德曼的过程可靠主义理论对确证与真理之间的关系的表述是错误的。可靠主义使得确证和真理之间的联系成为归属性的,而实际上是指称性的。③根据认识主体达到其信念的过程来说明确证,可靠主义就绕过了该认识主体的视角。可靠主义对证据主义的反驳是不成功的,可靠主义把确证变成了一个外在性的概念,而实际上它是一个证据性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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