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为民法哲学第6辑。
《学法指要》译自斯佩兰斯基作品,在于强调学法的意义与方法。《“亥”:“人-猪”二维关联的法语义学小札》,展现了人与世界的同构到主体客体二元对立的结构性转变。
“民事主体与人格理论专题”包括二篇文章。《“人体冷冻”的法理分析与法律规制》一文,阐述了冷冻人体的法律地位问题。《习惯与财产上人格利益的生成——基于“地方性知识”的法律考量》,指出通过“共感”与“象征”,达到法律上人格财产利益的公示性与可预见性。
在“法律关系基础理论专题”里,《论民事权利客体的二重根》中的客体概念既指认识的客体,也指主观权利中与自由意志相对的抽象的“物”。在《法律关系在中国:引进、解读与发展》里,作者全面介绍了法律关系如何引进中国以及法律关系的构造与未来发展。《青年施莱尔马赫的社交伦理研究》涉及了法律关系基础理论问题,即个性与社会关系的融合。
“经典理论精译”栏目包括两篇文章,分别为帕舒卡尼斯的《法的一般理论的任务》和塞尔的《如何从“是”推出“应该”》。
“民法制度理论研究”栏目包括了一篇日本学者的文章,讨论了侵权行为法的基础理论问题。
“民法文明史”包括一篇文章,论述了从罗马市民法到德国民法典的文明价值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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