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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释义(含刑法修正案11最新修正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释义丛书
0.00     定价 ¥ 168.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浙江新华配书)
此书还可采购24本,持证读者免费借回家
  • 配送范围:
    浙江省内
  • ISBN:
    9787519753320
  • 作      者:
    编者:王爱立|责编:陶玉霞//翁潇潇
  • 出 版 社 :
    法律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21-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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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本书第六版是在2015年8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刑法修正案(九)以后,根据刑法修正案(九)的内容修订出版的。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了刑法修正案(十),增加了侮辱国歌犯罪。2020年12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了刑法修正案(十一),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这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时代背景下对刑法作出的一次重要修改。刑法的历次修正案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适应实践新情况新需要,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关切,更加注重统筹发挥好刑法对于惩罚犯罪和保护人民的重要功能。刑法修正案(十一)共48条,从依法惩戒和矫治教育低龄未成年人犯罪。严厉惩处性侵未成年人犯罪,预防惩治安全生产犯罪,完善食品药品犯罪规定,治理金融乱象,加强产权平等保护和知识产权保护,强化公共卫生刑事法治保障,加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完善有关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军事犯罪规定等领域方面,对刑法作了很多重要修改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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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部分 释义
第一编 总则
第一章 刑法的任务、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
第一条 【立法目的和根据】
第二条 【刑法任务】
第三条 【罪刑法定原则】
第四条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第五条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第六条 【属地管辖】
第七条 【属人管辖】
第八条 【保护管辖】
第九条 【普遍管辖】
第十条 【域外刑事判决的消极承认】
第十一条 【外交代表的刑事豁免】
第十二条 【刑法的溯及力】
第二章 犯罪
第一节 犯罪和刑事责任
第十三条 【犯罪概念】
第十四条 【故意犯罪】
第十五条 【过失犯罪】
第十六条 【不可抗力和意外事件】
第十七条 【刑事责任年龄】
第十七条之一 【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犯罪的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 【精神病人与醉酒的人的刑事责任能力】
第十九条 【又聋又哑的人或盲人犯罪的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 【正当防卫】
第二十一条 【紧急避险】
第二节 犯罪的预备、未遂和中止
第二十二条 【犯罪预备】
第二十三条 【犯罪未遂】
第二十四条 【犯罪中止】
第三节 共同犯罪
第二十五条 【共同犯罪】
第二十六条 【主犯】
第二十七条 【从犯】
第二十八条 【胁从犯】
第二十九条 【教唆犯】
第四节 单位犯罪
第三十条 【单位犯罪】
第三十一条 【单位犯罪的处罚】
第三章 刑罚
第一节 刑罚的种类
第三十二条 【刑罚种类】
第三十三条 【主刑种类】
第三十四条 【附加刑种类】
第三十五条 【驱逐出境】
第三十六条 【民事赔偿责任】
第三十七条 【非刑罚性处置措施】
第三十七条之一 【从业禁业】
第二节 管制
第三十八条 【管制的期限与执行】
第三十九条 【被管制罪犯的义务与权利】
第四十条 【管制的解除】
第四十一条 【管制刑期的计算与折抵】
第三节 拘役
第四十二条 【拘役的期限】
第四十三条 【拘役的执行】
第四十四条 【拘役刑期的计算与折抵】
第四节 有期徒刑、无期徒刑
第四十五条 【有期徒刑的期限】
第四十六条 【有期徒刑与无期徒刑的执行】
第四十七条 【有期徒刑刑期的计算与折抵】
第五节 死刑
第四十八条 【死刑、死缓及核准程序】
第四十九条 【死刑适用对象的限制】
第五十条 【死缓变更与死缓限制减刑】
第五十一条 【死缓执行期间的计算】
第六节 罚金
第五十二条 【罚金数额的确定】
第五十三条 【罚金的缴纳】
第七节 剥夺政治权利
第五十四条 【剥夺政治权利的内容】
第五十五条 【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
第五十六条 【剥夺政治权利的适用对象】
第五十七条 【对死刑、无期徒刑罪犯剥夺政治权利的适用】
第五十八条 【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计算与执行】
第八节 没收财产
第五十九条 【没收财产的范围】
第六十条 【犯罪分子所负正当债务的偿还】
第四章 刑罚的具体运用
第一节 量刑
第六十一条 【量刑原则】
第六十二条 【从重处罚与从轻处罚】
第六十三条 【减轻处罚】
第六十四条 【涉案时物的处理】
第二节 累犯
第六十五条 【一般累犯】
第六十六条 【特别累犯】
第三节 自首和立功
第六十七条 【自首】
第六十八条 【立功】
第四节 数罪并罚
第六十九条 【数罪并罚的一般原则】
第七十条 【判决宣告后发现漏罪的并罚】
第七十一条 【判决宣告后又犯新罪的并罚】
第五节 缓刑
第七十二条 【缓刑的适用条件】
第七十三条 【缓刑的考验期限】
第七十四条 【不适用缓刑的对象】
第七十五条 【缓刑犯应遵守的规定】
第七十六条 【缓刑的考验】
第七十七条 【缓刑的撤销】
第六节 减刑
第七十八条 【减刑条件与限度】
第七十九条 【减刑程序】
第八十条 【无期徒刑减刑的刑期计算】
第七节 假释
第八十一条 【假释的对象和条件】
第八十二条 【假释程序】
第八十三条 【假释的考验期限】
第八十四条 【假释犯应遵守的规定】
第八十五条 【假释的考验】
第八十六条 【假释的撤销】
第八节 时效
第八十七条 【追诉时效期限】
第八十八条 【不受追诉时效限制】
第八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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