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高级检索
高级搜索
书       名 :
著       者 :
出  版  社 :
I  S  B  N:
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2020.2总第82辑)/中国审判指导丛书
0.00     定价 ¥ 5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浙江新华配书)
此书还可采购25本,持证读者免费借回家
  • 配送范围:
    浙江省内
  • ISBN:
    9787510932007
  • 作      者:
    编者: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责编:张奎
  • 出 版 社 :
    人民法院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21-06-01
收藏
内容介绍
《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2020.2总第82辑)/中国审判指导丛书》由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编写,为中国审判指导系列丛书之一。旨在传播最高人民法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优秀民事审判工作经验,对最新疑难精典案例进行探讨与解析,提供审判实践中解决疑难问题的思路,是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履行对下指导的工作平台。
展开
目录
【人民法庭工作专题】
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推动新时代人民法庭工作
实现新发展——在第四次全国人民法庭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2020年11月18日 周强
正确处理六个关系推动新时代人民法庭工作实现新发展 人民法院民一庭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服务与保障工作专题】
人民法院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为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供司法
服务和保障的意见
2020年7月20日
为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供更高水平的司法保障——对人民法院、国家发改委市场经济司法保障意见
的解读 贺小荣 郑学林 刘敏 潘杰
营造良好法治化营商环境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人民法院民一庭、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体改司负责人就《关于为新
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答记者问
【司法解释专题】
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典》物权编的解释
2020年12月29日
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2020年12月29日
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2020年12月29日
【道交一体化工作专题】
人民法院 公安部 司法部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盖于在全国推广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
“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改革工作的通知
2020年5月6日
【学习贯彻民法典专题】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解除——关于民法典第八百零六条的理解与适用 汪军
【劳动争议专题】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粹》的通知
2020年12月18日
上海法院劳动人事争议“裁审数据一网通”平台建设的专题报告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
多元解纷视角下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机制的再完善——以J省N市裁审衔接机制实施情况为样本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五庭课题组
【司法政策】
最高人民法院
印发《关于统一法律适用加强类案检索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2020年7月15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统一法律适用加强类案检索的指导意见(试行)》的理解与适用 刘树德 胡继先
【理论前沿】
全装修商品房买卖合同装修“缩水”的司法规制 李骏睢 晓鹏
申请诉中保全行为错误的认定路径——以成阳新兴分布式能源有限公司与兴平市玉祥天然气
有限公司申请诉中行为保全损害责任纠纷案为例 姚建军
【指导性案例】
夫妻财产约定与夫妻之间的赠与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
【最高人民法院案例解析】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未举证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
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上诉人江苏南通二建集团有限公司、上诉人天津国储置业
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国储能源化工(天津)有限公司、天津睿拓投资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案 王丹
【地方法院案例解析】
遗赠扶养协议中的受遗赠人应否对被继承人生前所负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吴某奇诉伍某等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案 陆逸 卫洁
关于A2实习期内驾驶牵引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能否免责的司法认定 陈肖
【地方法院调研】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涉新冠肺炎疫情
民事案件有关情况的报告
【裁判文书选登】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2017)最高法民再14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2018)最高法民终12号
【民事审判信箱】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但在继承案件中析出配偶遗产时,是否可以不采取一人一半的方式,而是生存配偶基于去世配偶的过错行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同居等,假设事实无争议),请求多分财产?
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实践中,在确定少分或不分的数额时,是针对夫妻财产总额,还是仅针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的部分财产?
民法典将婚慨法规定的无效或被敏销的婚姻“自始无效”,政为“自始没有法徘约案力”,该修改的目的提什么,法律后聚上有
何不同?
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颜,转移、变卖、级赛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约,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微夫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民法典对上述规定进行了修政,删除了“离婚时”的时间限定条件。民法典施行后正在审理的一、二窗离婚案件如何适用上述规定?
展开
加入书架成功!
收藏图书成功!
我知道了(3)
发表书评
读者登录

请选择您读者所在的图书馆

选择图书馆
浙江图书馆
点击获取验证码
登录
没有读者证?在线办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