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捕获法》是荷兰著名学者格劳秀斯于1604~1605年完成的第一部国际法著作。该书基于一个捕获商船的著名案例,以新兴的荷兰联省共和国反对西班牙的独立战争和反对葡萄牙垄断东印度群岛地区的贸易及海上航行权的斗争为背景,系统论述了与战争和捕获战利品等问题有关的自然法和万国法规则。格劳秀斯首先提出以“神意之体现即为法”为主的自然法和万国法的九条规则和十三项法律,并以此作为全书论述的基础。根据格劳秀斯观点,有些战争是正义的,甚至基督教徒针对基督教徒的有些战争也是正义的;捕获战利品有时是正义的,甚至基督教徒从基督教徒手中捕获战利品有时也是正义的;主动发动战争的责任人和臣民在战争中具有不同的地位;保护自己的生命和财产、重新取得属于自己的财产、索取应得的报酬或惩罚犯罪,构成发动正义战争的原因;战争的目的是实现自己的权利与和平;海洋、海上航行和贸易不得被任何~方独占。 。
《捕获法》从维护荷兰国家利益的角度出发,全面总结了有关战争、捕获和取得战利品、海上航行和贸易等方面的自然法和万国法规则。该书观点明确,逻辑严密,说理清楚,论证充分,具有重要的学术研究和理论指导价值。同时,《捕获法》构成格劳秀斯著名的《战争与和平法》的写作基础,其学术地位不容置疑。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