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集注中所引的各种古籍较多,所以本书对书名的用法进行了统一:第一,并列书(篇)名之间加顿号,如「尚书伊训军命」,标点为「尚书伊训、罪命」。第二,篇名的使用力求统一和规范。如引用周易的卦辞、爻辞、象、象等皆作篇名,分别标爲乾、乾九二、乾九二象、乾九二象等。引乾、坤二卦之文言,标爲乾文言、坤文言。凡行文中出现的一般泛指的「经」「注」「传」等词,皆不加书名畿。春秋集注含经、前人的注和着者本人的按语等多个层次的内容,多使用引号,以清眉目,凡注文和按语中引用经文原文,皆使用引号。对底本中出现的异体字,在不影响原意的前提下,适当改爲现在通用字形。同一词条重复出现的,祗在每一卷首次出现时出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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