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从弱者的本源问题出发,奠定弱者权利保护研究的内容框架。“导言”部分着重分析和谐社会的建构目标与弱者权利保护的内在关联。第一、二、三章重在研究“谁是弱者?”以及“谁是法律上的弱者?”这一基础问题。“剥夺与社会上弱者的成因”部分,以“剥夺”作为弱者形成的本质性原因,通过自然的剥夺、社会的剥夺、政治的剥夺、法律的剥夺等情形的揭示,展示了自然、社会与制度可能对人的命运所造成的不公平对待。第五、六章从人的尊严层面与法律原则层面,探讨了建构弱者权利保护制度的指导思想与基本准则。在“弱者权利保护的法律原则”部分,本书将“以人为本”“社会公平”“失败者正义”作为弱者权利法律保护的三大原则。最后两章一方面以社会权作为诠释公民在遭受不幸、丧失能力时得以国家请求履行救助义务的基本权能;另一方面涉及了救助义务问题,强调受益的对象只能是“需要救助”和“值得救助”的弱者,主体上既有国家的救助义务,也有社会与个人的救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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