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学是以犯罪与刑罚为研究对象的科学。而犯罪是人的有意识、有意志的行为,古今中外的刑法,历来以惩罚故意犯罪为原则,以惩罚过失犯罪为例外,所以犯罪论的一切问题,几乎都无法抛开犯罪故意的存否而展开,刑罚论的一切问题,也都是以犯罪故意为核心内容的犯罪论为基石。所谓牵一发而动全身,犯罪故意论的研究,可以说真正具有基础理论研究的意义。本书是作者多年潜心研究的成果。对于我国刑法典和刑法学通说中的犯罪故意概念进行了全面批判,否定犯罪故意概念中的社会危害性认识,首次提出“希望故意、容忍故意、放任故意”的分类法,首次提出“行为故意和结果故意”的分类法,首创“容忍故意”概念,主张在犯罪故意概念中引入违法性认识、行为故意、容忍故意等要件,进而提出了犯罪故意概念的新架构。本书的研究在该专题领域居领先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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