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以近代中国商事立法对投资者保护的有效性为切入点,结合近代中国证券市场的发展轨迹,探究正式制度是否能通过影响投资者保护而最终影响到金融市场的发展。
本书以《北华捷报》中所列出的上海股票交易市场的原始数据为基础,分析了股票市场的长期发展以及交易量的变动趋势。在分析股票市场背后的制度支持时,我们发现投资者的法律保护和股票市场的发展之间并不存在必然的联系,反而是不同时期统治集团的利益决定了不同的制度设定(法律及其实施),并决定了不同时期的市场发展水平。在债券市场的发展轨迹上,政治因素对债券市场的发展影响更加明显。因此,本书的结论并不支持法金融理论对金融发展水平变动的解释。本书的结论显示,政治因素比早期的法律起源更能影响金融市场的发展。
本书以近代中国投资者权利保护机制为切入点,以历史研究的方法证伪了法金融理论认为投资者保护机制受法律渊源决定的假说。本书的结论认为,是统治集团的利益而非法律渊源决定了近代中国投资者面临的保护环境:例如成文法中对投资者实行保护的条文,实际执行中法庭和调解机构的作用如何等。这一环境使得投资者面临着这样的问题:如果法律保护环境真由统治者的利益所决定,那么政府既可以通过界定产权来保护投资者权利,也同样有能力改变这些规则来对投资者进行掠夺。而这些规则正是投资者保护正式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如何限制政府做出保护产权的可置信承诺,是今后需要进一步思考的问题。根据本书的分析,只有让更多的人从金融市场成长中获益,才会提高改变规则的成本,从而建立起有效的投资者保护机制。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