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力犯罪死刑限制与改革研究》:
其实,早在一年多之前,“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认识就已经作为一项基本政策,被中国共产党在1997年9月召开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时确立为治国方略。依法治国作为基本国策,对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发展和进步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标志着党和国家已经充分地注意到将国家权力的运行纳入法律的轨道,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调整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关系,符合近现代实质法治的精髓。不过,我们必须注意到,为宪法所确立的法治原则,并非高高在上远离人们世俗生活的神物,恰恰相反,法治比过去更为紧密地与社会生活发生着联系,影响着社会生活中的各个主体。“从方略与路径的层面来看,依法治国就是以宪法和法律来规定政治共同体内各种主体之间的相互关系,把各种主体之间的相互关系、交往方式都通过法律表现出来,”将国家权力对公民权利的行使、公民权利对国家权力的反应都纳入法律的渠道内。但是,总体来说,宪法及其所确立的法治原则更多地是对国家权力的规范和约束,使国家权力能够在法治的轨道上理性地运作,从而保障公民权利,服务于公民权利。
……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