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治理中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的整合方式研究》:
四作为非正式制度的宗教信仰
把宗教因素归于非正式制度是具有一定风险性的,因为从宗教本身的性质、涉及的内容以及对社会的影响来看,宗教是一个纷繁复杂、难以驾驭的问题。但是从文化的角度分析,从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的区分来看,宗教因为不具有国家强制性特征,又确实对农村居民产生了较强的约束力,甚至有研究者把儒家文化影响下的农村治理称为儒家文化伦理主导型治理,而把受宗教影响较大的农村治理称为宗教主导型治理,并对二者之间的关系进行了系统分析和研究。从这个层面来理解,结合当前非正式制度研究的成果,把宗教因素纳入非正式制度有其合理性。宗教是一种重要的社会现象,重要的文化要素,马克斯·韦伯在《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中对宗教的社会功能进行详细的研究,论证宗教对资本主义社会的重要意义。恩格斯也这样分析过:“一切宗教都不过是支配着人们日常生活的外部力量在人们头脑中的幻想的反映,在这种反映中,人间的力量采取了超人间的力量的形式……但是除自然力量外,不久社会力量也起了作用,这种力量和自然力量本身一样,对人来说是异己的,最初也是不能解释的,它以同样的表面上的自然必然性支配着人。最初仅仅反映自然界的神秘力量的幻象,现在又获得了社会的属性,成为历史力量的代表者。”信仰某种宗教,意味着要按照这一宗教的要求来规范自己的行为,信仰宗教的人可以在同一种宗教信仰中形成共同的心理体验以及社会行为习惯、方式、思想观念等。著名经济学家马歇尔也认识到由宗教信仰而引起的力量和作用不比经济的力量要小,只不过它不像经济那样是一种持续性、经常性的力量而已。他指出:“世界的历史是由宗教和经济的力量形成的……尚武和艺术精神的热情虽然在各处曾经盛行一时,但是宗教和经济的影响无时无地不是居于前列;它们一直是比其他影响合在一起还要重要。宗教的动机比经济的动机还要强烈。但是它的直接作用,却不像经济动机那样普遍地影响人类生活。”从调查的情况来看,调查组调查的七个“村镇”中,均有信教群众,有的是群体性信教,有的是个体性信教,所以宗教五花八门,既有传统性宗教,诸如佛教、少数民族地区的原始宗教等,又有19世纪以后传人中国的西方宗教,诸如基督教、天主教等。总体上看,信佛教的较多,次之是民间信仰和基督教,信仰天主教的最少。
现代化的发展进程使民主与科学的思想深入人心。但是,与社会存在相比,社会意识形式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在我国广袤的农村,特别是少数民族地区,原始崇拜和宗教信仰仍然对人们的行为产生着重要影响。我国实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各地区、各民族的宗教信仰也各不相同、纷繁复杂。有同一地方信仰不同的宗教,有多个地方信仰同一宗教,有同一个民族信仰不同的宗教,也有多民族信仰同一宗教。有的民族全民信教(比如云南西双版纳的傣族);有的民族只是部分群体信教;有的民族甚至谈不上正规的宗教信仰,仅仅是一种原始信仰,我们可以称它为“原始宗教”,常见于我国西南、中南地区,通常表现为在自然崇拜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一些动植物“图腾崇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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