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问题”、现代性与法律的文化社会学解读》:
学生:老师您是说这些就是具有普适性的言说吗?
牟:不是普适性的,它们是一些描述性的。它们是具有适当概括性的一种描述。比如我对大家进行某种概括性的描述,我说:“在座的同学都很爱学习”,你们可能会立即反驳我,认为我这句话太武断了。尽管我说这话的时候有自己的理由,比如你们都是利用课余时间来听课,听课又都很认真,对你们的成绩我做了具体的了解,然后我就概括出来了。但实际上只有在我把你们所有的成绩掌握了,并且在把你们和别的同级的所有同学成绩进行对比,甚至把你们学习看书的所有细节都提供出来之后,我才能说你们都是好学的,也只有这样做了之后,我的陈述才不至于被称之为“武断”。但事实上有这个必要吗?如果我们的一切表述都必须以充足的事实为依据,那无疑人世间的一切言语的陈述都可能成为可质疑的,也都可能被称为一种武断。这样我们就坠人相对主义了,不能这样思考问题,这样思考问题让我们对问题的探讨除了某些事实和现象之外不再具有任何的立基了。但你提的是个很好的问题,当你意识到这个问题之后会对你有帮助。
牟:下面两篇——《论文字下乡》和《再论文字下乡》,“文字下乡”和“送法下乡”一样,我们要追问的一个问题就是为什么费老咬住“文字”不放,他在写了《文字下乡》之后为什么又写了一篇《再论文字下乡》?“文字”除了其语言学的意义之外好像没有什么重要性,费老为什么要论文字下乡呢?如果把这个读清楚了,就知道这篇文章的重要性了。
概念是理论的基础,如同村落是一个国家的基础一样。概念与概念之间的关联构成定理,定理与定理之间的关联构成公理,公理与公理的关联才构成理论。在中国社会科学界,理论贫乏到什么程度大家是难以想象的。我所指的本土的概念是什么意思呢?不是说中国没有概念。中国的概念很多,但是在现代性语境下无法通约。我所说的本土概念是指能进入学术话语的概念,语言上能够沟通的,思想上能够沟通的一些概念。
从这一点上展开出去,我们大家可以针对不同的问题展开思考,这些问题里的基本道理是一致的。比如我们法学院向何处去,其实我们这个读书小组要回应这个问题,但是我们不能成天想着要依赖所谓的“顶层设计”。为了作出回应,我们四处取经,从某国内知名高校请了一批老师来讲。怎么讲呢?围绕着特色讲。怎么样叫有特色呢?你不是法学专业吗?可以把法学做成“双语法学”,向英语靠;做成“金融法学”,向金融靠;做成法经济学,向经济学靠。这样的思路显然都是些不可通约性思维下的产物。怎么才叫可通约?全世界的法学总体分普通法系和大陆法系,我们在大陆法系里,那我们就要按照大陆法系的法学教育来。法学的通约来自对法律理解的可通约性。这一点,不论从事法学教育还是法学研究,都是一个前提,也是我们必须首先做好的基本功课。如果片面强调特色和个体经验的暂时效果性,一个从事部门法的老师,怎么让他去研究金融法或经济法?所以,当我们以这种思路考虑问题的时候,我们在不自觉间把一个假命题当作一个真命题。很明显,不管你什么时候,你从事法学、环境法也好,经济法也好,你的特色是什么?特色是你的法学而不是环境或经济。
两个高手过招,靠的是什么?试想一下,一个人一点内功都没有,只学了几下很玄虚的招式,你能确信打胜对手吗?任何对战和碰撞,前提都是要先练好自己的内功。在你较好的内功基础上什么特色套路都可以做。内功都没练好就专注于那些特色,肯定是舍本逐末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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