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文化接触:基督教与近代中西对话》:
这种家族规训言简意赅地表达出宗族对其成员的日常生活要求与规范,并且用严格的族法宗规来加以约束,如果宗族成员有所冒犯,则将被带到祠堂公罚。
很显然,这种严密的宗族伦理秩序对带有很强扩张性的西方教会来说,是一种挑战。首先,在宗族伦理的核心——宗族祭祀问题上,乡族势力与教会教民冲突不断。作为一种排他性很强的宗教,无论天主教或是新教,对教民的信仰通常给予了很强的约束力,要求教民只崇拜天主、上帝,不准其崇拜其他神祗,包括教民祖先。而在传统宗族社会里,祭祀祖先是家族成员最基本的要求。所谓“祭祖祀宗,人伦之本”。这样一来,双方在祭祀祖先层面上的冲突就在所难免了。实际上,晚清民教冲突有相当部分是针对“祀先”问题而发的。在这类中西伦理冲突事件中,乡族势力作为祖先崇拜的民间维护者,往往对入教家族成员不祭祖先的行为加以干涉,要求其按时参与祭祀,如果教民不遵,宗族势力则运用宗族法对其加以惩罚,严重时甚至将其驱逐出所居住地域。
一个典型的例子是光绪七年福建省漳州府属诏安县民人林平被族人驱逐案件。林氏宗族聚居于诏安县四都西张乡地方,林平为族人林水河养子,林氏人教后,因为“忘亲灭祖,不肯拜祭”,乃至毁坏神像,遭到以族长林长泰为首的宗族成员的怨恨,光绪七年闰七月十一日,林平带家人住附近林头乡地方会同教友礼拜后欲归家,为林氏族人聚众拦阻,“不容仍住西张本村”。林平想同其妻人屋内取衣物家具,也遭到拒绝。随后,林氏族人还授意林平之妹胡林氏返家,托词说已故的林水河托梦给她,因为林平“不事生业.,赌荡败产,弃毁祖先木牌,年节不肯祭祀祖先”,导致其“无祀苦楚”,故而回家省祀。在遭到林平辱骂后,胡林氏就将林平家中小牛一只、猪一只以及粟一担、屋一间交由族中房亲以为轮值祭祀之费。在这起案件中,以族长林长泰为首的林氏乡族势力所持的一个理由就是,“因林平等不从俗例祭拜祖先神明”,所以要驱逐出乡。如果林平等肯从俗祭祖,则准其回乡,并复还家业。林长泰后来还扬言“凡有不遵旧俗之人,俱不准其在乡居住”。很显然,林氏乡族势力在宗族祭祀祖先这一宗族伦理秩序上是着力维护的,不容人教族人对其加以侵犯。
在一个宗族社区里,宗祠与族属神庙一样,既是当地社区的权力核心,同时也是家族神灵栖居之所。族中各房支往往将故去祖先成员木牌神位摆放于祠堂中,以便春秋祭祀,俗称“进主”、“题主”。然而,当家族成员入教后,限于教义,大多不立故去祖先木主。教徒的这种举措,在宗族组织看来,也是一种对祖先不敬的行为,是对既有宗族秩序的违背,因此,乡族势力常常起来反对,引起双方冲突。光绪五年福建省福清县陈氏族人向教民陈玉德追索进主费用案,就很能说明这一点。离福清县城六十里的岩兜地方,是陈氏家族聚居地。光绪五年十一月冬至日,陈氏家族举行宗祠进主仪式。族中权威陈尔赠等人因已故族人陈季金、陈季享、陈季银兄弟三人无嗣,公议将陈季银名下七分二厘园地作价卖给族中陈秀才,所得钱币用做陈氏兄弟进主费用。教民陈玉德及其系奉教之人,“无祖先木主”,拒不进主及缴纳进主费,并向县衙反控陈秀才占产强买园地。陈玉德此举遭到了族房陈尔赠等人的反对,陈尔赠率领族人陈克楚、陈汝宝等将出面干涉的当地传道员陈荣瑞“推人教堂之中,掳殴勒息,抢去大桌经书等件,并将各教民山场地瓜五谷剿灭”,酿成民教冲突事端。这种因乡族信徒不遵从宗族进主习俗而引起宗族势力反对的现象,在东南以外的其他地区也有出现。例如,光绪八年,四川巴县地区,就曾出现过类似问题。光绪七年七月,巴县朱氏族人朱贤礼、朱贤文祖父去世,其胞叔朱德荣逃荒在外未回,家中留有胞婶赵氏在家,朱贤礼、朱贤文等因已奉教,遵从教规,不肯为祖父题主。八年二月二十七日夜,其八叔祖朱光喜认为“其兄一生辛苦,无主奉祀”,心有不甘,因此带同其子朱德洪以及同族多人,到朱贤礼家中理论,并要赵氏抱子承祧,双方为此争论不休,互相讧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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