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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刑事庭前程序研究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516193686
  • 作      者:
    刘晶著
  • 出 版 社 :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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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刘晶,河南省驻马店市人,湖北大学政法与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武汉大学诉讼法学博士,主要从事诉讼法与司法制度改革研究,已经在《法学评论》《知识产权》《东方法学》《河北法学》等重要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近十篇,主持或参与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省厅级项目数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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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刑事庭前程序起始于检察官提出公诉之时,终结于庭审开启之日,在公诉程序和审判程序之间搭起了一座桥梁。该程序的主要内容包括庭前法官对公诉合法性的审查、控辩双方的证据展示和争点整理、案件分流、审判对象的确定以及各种常规性庭审事项的提前安排等问题。
  《刑事庭前程序研究》运用规范分析、系统分析和比较分析的方法,对其概念、若干内容和运作机理进行研究,从完善庭前具体制度的角度对我国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提出可行性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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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刑事庭前程序研究》:
  第一节 刑事庭前程序的概念
  刑事庭前程序上承正式的庭审程序,下启公诉程序,是公诉和审判程序之间的桥梁。毋庸置疑,桥梁的结构设计和性能发挥将会直接影响到公诉材料的筛选与分流、控辩双方的诉讼策略以及正式的庭审程序的公正和效率,进而影响到新《刑事诉讼法》“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诉讼价值是否真正地实现。比如,以庭前程序中公诉材料的审查为例,形式化的程序性审查将会助长公诉滥用现象的发生、增加无辜者的讼累和拖延法庭审判的周期等:而实质化的全面审查则会对检察机关的起诉是否达到了公诉的证明标准进行严格的审查。如果公诉方的证据材料不足,经过严格和规范的公诉审查程序,案件在庭前就会被剔除出去,从而避免无辜者受到后续错误的刑事追诉,较早实现审判正义,与此同时,法院能够集中优势资源审理案件,既保证了审判效率又能为正式审理的案件提高公正审理的概率。再比如,庭前程序是控、辩、审三方在刑事诉讼程序中的第一次正式会面,在庭前法官的主持下,控辩双方开始全面地会晤,平等地展示各自的证据材料、确立庭前双方对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的争议焦点,庭前法官则能够了解控辩双方的证据范围和争议的焦点,以及对涉嫌以非法方法取证的证据材料居中裁断或者监督控辩双方执行庭前协议,从而使得正式的庭审程序集中、高效和公正地进行。
  域外法治国家均认为刑事程序的良性运作离不开庭前程序,因为庭前程序包含着丰富的庭前审查、证据展示、非法证据排除、认罪协商、案件分流、庭前纠纷解决、庭前准备和争点整理等内容,所有这些内容不仅是庭审程序集中、高效、公正进行的前提条件,而且还会对公诉权的行使形成强有力的制约,以及赋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更多的庭前对抗公权力的机会和能力,从而保障刑事诉讼程序在既定的法制轨道上实现预期的公正和效率的价值目标。鉴此,域外法治国家的庭前程序一般均独立设置,并有其独特的功能和价值。美国北卡罗来纳州在1974年就已经通过了关于刑事庭前程序的诉讼法案。该法案对庭前传讯和听证、传闻证据规则在庭前程序中的适用情形、庭前的证据展示做了专门的规定。①我国2013年适用的新《刑事诉讼法》对庭前程序做出了相当大的修改,主要集中在庭前卷宗移送方式、公诉审查方式和庭前准备程序。(1)关于案卷移送。根据其第172条的规定,检察机关在提起公诉时必须向法院移送所有的“案卷材料与证据”,从而在案卷移送方式上从“主要证据复印件主义”重回1979年刑事诉讼法的“全案移送主义”;(2)关于公诉审查。根据其第181条的规定,只要起诉书中指控犯罪事实明确,法院就得照单全收,开庭审判。如此形式化的审查,庭前预断似乎成为必然;(3)关于庭前准备程序。新刑事诉讼法第182条第2款新增加了庭前会议,规定在开庭前,审判人员可以召集控辩双方对回避、非法证据排除、证人名单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上述三个方面环环相扣,牵涉到我国刑事庭前程序是否能够从源头上防止公诉机关的案件“带病”进入审判程序,排除庭前预断,实现司法公正和保障人权,进而影响到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目标的实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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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引言

第一章 刑事庭前程序概述
第一节 刑事庭前程序的概念
一 刑事庭前程序的相关概念
二 刑事庭前程序的概念
第二节 刑事庭前程序的功能
一 审查公诉
二 庭前准备
三 促进审判公正
四 保障人权
五 提高诉讼效率
第三节 刑事庭前程序之构造
一 刑事庭前程序构造之概念
二 刑事庭前程序构造之类型
第四节 刑事庭前程序之诉讼关系
一 刑事庭前程序诉讼关系之概念和类型
二 刑事庭前程序诉讼关系之主体
三 刑事庭前程序诉讼关系之客体
四 刑事庭前程序诉讼关系之内容
五 刑事庭前诉讼行为的概念和类型

第二章 刑事庭前程序的原则
第一节 排除庭前预断原则
一 公诉审查阶段检察官需要移送全部卷宗材料
二 设置独立的庭前审查法官主持庭前程序
三 庭前准备阶段的卷宗移送方式视诉讼构造而定
第二节 维护控辩平等原则
一 证据展示制度
二 证据调查和争点整理制度
三 赋予辩护方广泛的庭前活动参与权
第三节 司法审查原则
一 司法审查原则的含义和正当性基础
二 司法审查原则在刑事庭前程序中的必要性
第四节 诉讼经济原则
一 诉讼经济原则的含义及要求
二 诉讼经济原则在刑事庭前程序中的凸显

第三章 刑事庭前程序的域内外比较
第一节 英美国家的刑事庭前程序
一 英国刑事庭前程序简介
二 美国刑事庭前程序简介
三 英美国家刑事庭前程序的制度分析
第二节 大陆法系国家的刑事庭前程序
一 德国刑事庭前程序简介
二 法国刑事庭前程序简介
三 大陆法系国家刑事庭前程序的制度分析
第三节 日本的刑事庭前程序
一 日本刑事庭前程序简介
二 日本刑事庭前程序的制度分析
第四节 我国台湾地区的刑事庭前程序
一 台湾地区刑事庭前程序简介
二 台湾地区刑事庭前程序的制度分析
第五节 刑事庭前程序比较之启示与热点问题分析
一 刑事庭前程序比较之启示
二 刑事庭前程序中的热点问题分析

第四章 我国刑事庭前程序的现状与反思
第一节 我国刑事庭前程序之现状
一 卷宗移送制度的轮回性改革之评价
二 公诉审查程序之现状
三 刑事庭前准备程序之现状
四 庭前分流机制之现状
第二节 我国刑事庭前程序之反思
一 卷宗移送制度之反思
二 公诉审查程序之反思
三 庭前准备程序之反思
四 庭前分流机制之反思
第三节 我国刑事庭前程序之评价
一 刑事庭前程序定位较低
二 不能排除庭前预断
三 主要内容缺失
四 刑事庭前会议的立法定位较低和缺陷明显
五 实务运作形式化
六 相关配套制度不完善

第五章 我国刑事庭前程序的完善
第一节 我国刑事庭前程序的完善路径
一 我国刑事庭前程序完善之背景
二 我国刑事庭前程序完善之路径
第二节 我国刑事庭前程序完善的具体建议
一 助理审判员主持公诉审查和庭前准备程序
二 全案移送主义下的公诉审查程序之完善
三 以庭前会议的既有内容为基础,进一步完善其相关内容
四 庭前认罪机制之构建
第三节 我国刑事庭前程序相关制度之完善
一 规范公诉书的记载方式和内容
二 严格限制庭审中的公诉变更
三 规范媒体的庭前案件报道范围

结语
附录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应当缓行
主要参考文献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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