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案例讲解(2016年版)》:
(二)审计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的建立及其独立性、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胜任能力是影响内部控制的另外一个环境要素。《基本规范》第十三条规定,企业应当在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规定所设定的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查企业内部控制,监督内部控制的有效实施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情况,协调内部控制审计及其他相关事宜等。审计委员会负责人应当具备相应的独立性、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胜任能力。
(三)内部机构设置、岗位职责与业务流程
企业的组织结构是指为公司活动提供计划、执行,控制和监督职能的整体框架。对于组织内的全部活动要合理有效地分配职责和权限,并为执行任务和承担职责的组织成员特别是关键岗位的人员,提供和配备所需的资源并确保他们的经验和知识与职责权限相匹配,要使所有员工知道:他们的工作行为,以及职责担负形式和认可方式,与达成组织目标的联系。
内部环境中还包括机构设置、岗位职责以及业务流程等。根据组织学的理论,单位的经营业务或管理活动是依靠相关的内部机构执行的,而机构又是靠一个个岗位来完成的,岗位职责规范了每一个岗位的行为,业务流程规范了每一个业务的程序,它们的综合作用才能保证企业目标的实现。
《基本规范》第十四条规定,企业应当结合业务特点和内部控制要求设置内部机构,明确职责权限,将权利与责任落实到各责任单位。并要求企业应当通过编制内部管理手册,使全体员工掌握内部机构设置、岗位职责、业务流程等情况,明确权责分配,正确行使职权。明确了内部机构、岗位职责、业务流程等相关内部环境。
(四)内部审计
内部审计机构是企业各项经济业务和管理活动的检察官,他对各项活动加以检查监督,可以有效地防范风险。《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第十五条规定,企业应当加强内部审计工作,保证内部审计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和工作的独立性。规定了内部审计机构在内部控制中的职能。规范规定企业内部审计机构应当结合内部审计监督,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监督检查。内部审计机构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应当按照企业内部审计工作程序进行报告;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有权直接向董事会及其审计委员会、监事会报告。
(五)人力资源政策
内部控制是由人来进行并受人的因素影响,保证组织所有成员具有一定水准的诚信、道德观和能力的人力资源方针与实践,是内部控制有效的关键因素之一。具体包括:有完善的招聘与选拔方针及操作性程序;对新员工进行企业文化和道德价值观的导向培训;对违反行为准则的任何事项,制订纪律约束与处罚措施;对业绩良好的员工,制订具有奖励和激励作用的报酬计划,并避免诱发不道德行为;根据阶段性的业绩评估结果,对员工予以晋升,指导以及奖罚。《基本规范》第十六条规定,企业应当制定和实施有利于企业可持续发展的人力资源政策。人力资源政策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员工的聘用、培训、辞退与辞职。
(2)员工的薪酬、考核、晋升与奖惩。
(3)关键岗位员工的强制休假制度和定期岗位轮换制度。
(4)掌握国家秘密或重要商业秘密的员工离岗的限制性规定。
(5)有关人力资源管理的其他政策。
(六)职业道德修养和专业胜任能力
企业所有的活动均是由人来完成的,人是内部环境的主要要素,对人的要求是多方面的,其中非常重要的就是其职业道德修养以及专业胜任能力。《基本规范》第十七条规定,企业应当将职业道德修养和专业胜任能力作为选拔和聘用员工的重要标准,切实加强员工培训和继续教育,不断提升员工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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