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劳动力市场的结构与供求分析》:
斯密(Adam Smith)指出:“劳动者的普通工资,取决于劳资两方所定的契约……雇主常占有利地位,但劳动工资有一定的标准,在相当长的时间里,即使最低级劳动者的普通工资,也不能减到这一标准之下……工资至少要够维持他的生存。在大多数情况下,他的工资甚至应略高于这个水平,否则工人就不可能养活一家人,这些工人就不能传宗接代。”他称这个“维持生存和延续后代”的工资为“符合一般人道标准的最低工资”,也就是生存工资,后来的“生存工资”假说基本上是沿着斯密的观点发展而来。
李嘉图(David Ricardo)提出了劳动的自然价格和市场价格的概念。他认为“劳动像其他一切可以买卖并且可以在数量上增加和减少的物品一样,具有自然价格和市场价格。劳动的自然价格是让劳动者大体上能够生活下去并不增不减地延续其后裔所必需的价格。劳动者维持自身生活以及供养保持其人数不变的家庭的能力,不取决于他作为工资所能得到的货币量,而取决于用这笔货币所能购得的食物与必需品量,以及由于习惯成为必需品的享用品。因此,劳动的自然价格便取决于劳动者维持其自身与其家庭所需的食物、必需品和享用品的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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