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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西部地区生态型反贫困法律保障研究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516194560
  • 作      者:
    刘晓霞,周凯著
  • 出 版 社 :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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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本书系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基金项目“西部地区生态型反贫困法律保障研究”(项目编号:13YJA820029)的研究成果。
  在我国西部地区,重点生态区与集中连片特困区层叠分布,脆弱生态与人类贫困扭曲作用。生态与贫困是一对既矛盾又统一的关系,二者在一定程度上既冲突对抗又相济共赢。
  本书抽象出与生态型反贫困密切相关的法律主体、客体及内容,力图通过建立并完善相关的法律制度,变政策性反贫困为制度性反贫困。我们认为,为满足我国生态型反贫困实践的需要,一方面要推动《反贫困法》的酝酿制定,另一方面要推进以“社区赋权”和“个体补偿”为中心的两大类生态型反贫困基本制度建设,梳理和完善自然资源物权、生态资源社区共管、生态产业、生态补偿、生态移民和环境侵权损害赔偿社会化六大具体制度,完成生态型反贫困制度的基本架构,实现我国贫困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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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西部地区生态型反贫困法律保障研究》:
  (四)法的正义价值对生态型反贫困的启示
  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正像真理是思想体系的首要价值一样,一种理论,无论多么精致和简洁,只要它不真实,就必须加以拒绝或修正;同样,法律和制度,不管它如何有效率和有条理,只要它们不正义,就必须加以改造或废除。作为人类活动的首要价值,真理和正义是绝不妥协的。早期,学者们将“平等”作为正义的核心,如亚里士多德认为,“政治学上的善就是正义,正义以公共利益为依归,按照一般认识,正义是某种事物的平等观念”。托马斯·阿奎那(Thomas Aquinas)对正义的认识与亚里士多德相类似,即“按照人们的地位而将不同的东西分配给不同的人”,隐含在正义观念中的“平等并不是一种机械的平等,而是一种比例的平等”。美国社会学家莱斯特·沃德(Lester Frank Ward)主张,正义存在于“社会对那些原本就不平等的社会条件所强行施予的一种人为的平等之中”。比利时法学家佩雷尔曼认为,“不管人们出自何种目的,在何种场合使用‘正义’的概念,正义总是意味着某种平等”。与承袭亚里士多德观点的传统不同,自19世纪的英国哲学家赫伯特·斯宾塞(Herbert Spencer)起,“自由”开始成为正义的核心。斯宾塞认为正义是“每个人都可以自由地干他所想干的事,但这是以他没有侵犯任何其他人所享有的相同的自由为条件的”。康德提出了类似的观点,认为正义是“一些条件之总和,在那些条件下,一个人的意志能够按照普遍的自由法则同另一个人的意志结合起来”。一些极端推崇自由主义的学者甚至将保障自由作为实现正义的唯独途径。例如,在哈耶克看来,自由意味着“我的所作所为不依赖于任何人或者任何权威机构的批准,只能为同样平等适用于人人的抽象规则所限制。”,他将“集体性行动”视为一种“权宜性措施”。哈特也认为:“仅仅根据更为简单、功利的原因就能知道,对个体自由的干涉是一种邪恶,它必须要有正当的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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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导论

第一章 贫困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变革方向:“生态理念”与“制度理念”
第一节 生态理念:国际贫困治理的启示
一 发展理念下发展中国家贫困治理的措施与启示
二 社保理念下发达国家贫困治理的措施与启示
三 生态理念下国际贫困治理的新进展
第二节 制度理念:国内贫困治理的变革
一 国内贫困治理的历史轮廓
二 国内贫困治理的变革方向

第二章 兼具“生态理念”与“制度理念”的生态型反贫困概述
第一节 生态贫困的内涵界定
一 生态贫困的概念
二 生态贫困的特征
第二节 生态型反贫困的概念界定
一 生态型反贫困的概念
二 生态型反贫困提出的意义
第三节 生态型反贫困的理论基础
一 生态型反贫困的哲学基础
二 生态型反贫困的伦理学基础
三 生态型反贫困的经济学基础
四 生态型反贫困的法理学基础

第三章 西部地区生态型反贫困制度体系的基本构成
第一节 “社区赋权”与“个体补偿”:生态型反贫困制度体系的基本架构
一 生态型反贫困制度选择的逻辑起点
二 生态型反贫困制度选择的目标体系
三 生态型反贫困制度选择应遵循的基本理念
第二节 以“社区赋权”为中心的生态型反贫困基本制度
一 “社区赋权”的实践基础:自然资源物权制度
二 “社区赋权”的运行方式:生态资源社区共管制度
三 “社区赋权”的发展路径:生态产业制度
第三节 以“个体补偿”为中心的生态型反贫困基本制度
一 “个体补偿”的实现依据:生态补偿制度
二 “个体补偿”的直接途径:生态移民制度
三 “个体补偿”的有益补充:环境侵权损害赔偿社会化制度

第四章 法律参与生态型反贫困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第一节 法律参与生态型反贫困的必要性分析
一 《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要求专门立法参与到反贫困实践中来
二 人类贫困的不平等本质需要用法律的公平正义价值进行衡平
三 重经济轻生态的反贫困旧有模式需要法律进行矫正和指引
四 反贫困实践中环保制度的执行需要有法律的监督和约束
第二节 法律参与生态型反贫困的可行性分析
一 扶贫政策为反贫困立法提供了重要的政策支持
二 相关法律为反贫困立法提供了重要的立法基础
三 扶贫条例为反贫困立法提供了重要的立法经验
四 扶贫模式为反贫困立法提供了重要的实践经验

第五章 西部地区生态型反贫困法律保障制度的现状与不足
第一节 西部地区实施生态型反贫困制度的总体概况
一 陕西省生态型反贫困制度实施概况
二 四川省生态型反贫困制度实施概况
三 云南省生态型反贫困制度实施概况
四 贵州省生态型反贫困制度实施概况
五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型反贫困制度实施概况
六 甘肃省生态型反贫困制度实施概况
七 青海省生态型反贫困制度实施概况
八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型反贫困制度实施概况
九 西藏自治区生态型反贫困制度实施概况
十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型反贫困制度实施概况
十一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型反贫困制度实施概况
十二 重庆市生态型反贫困制度实施概况
第二节 西部地区生态型反贫困法律保障制度的现状
一 法律、行政法规中关于生态型反贫困的规定
二 中央层面政策性文件及国务院部门规章中关于生态型反贫困的规定
三 西部地区地方性法规中关于生态型反贫困的规定
四 西部地区地方规范性文件中关于生态型反贫困的规定
第三节 西部地区生态型反贫困法律保障制度的不足
一 缺乏专门的反贫困基本立法
二 生态型反贫困法律保障体系尚不健全
三 生态型反贫困的配套立法存在瑕疵

第六章 建立和完善西部地区生态型反贫困法律保障体系的思考
第一节 完善西部地区生态型反贫困法律保障体系的基本思路
一 理性选择西部地区生态型反贫困制度保障路径
二 合理设计西部地区生态型反贫困法律保障体系
三 持续推进生态型反贫困相关制度的衔接整合
第二节 构建西部地区生态型反贫困法律保障体系的路径
一 酝酿制定反贫困立法
二 梳理并完善现行的生态型反贫困相关立法
第三节 西部地区生态型反贫困法律保障体系建设中的关键问题
一 西部地区生态型反贫困法律保障体系建设中的权利主体识别问题
二 西部地区生态型反贫困法律保障体系建设中的程序运行问题
三 西部地区生态型反贫困法律保障体系建设中的法律责任承担问题
参考文献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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