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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民族法学七讲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105145713
  • 作      者:
    刘华,游志能著
  • 出 版 社 :
    民族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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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民族法学七讲》共分七讲,分别为:民族法学的基本原理、民族法学的研究方法、少数民族法制史、少数民族习惯法、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少数民族的权利(上)、少数民族的权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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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民族法学七讲》:
  第一讲 民族法学的基本原理
  第一节 民族法学学科体系
  学科体系问题是民族法学应当解决的重要问题。只有解决了并且解决好了这个问题,民族法学作为一门学科才能成立。若是不能很好地解决这个问题,将使民族法学难以得到学界同仁的认可,也将会给民族法学未来的发展带来一些暗淡色彩。因此,学习、了解民族法学有必要先了解民族法学的学科体系。
  一、民族法学的独立性
  何为学科?一种知识要成为一门学科应当具备何种条件,是研究民族法学学科独立性应当思考的东西。一种知识要作为一门学科,其相关知识应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当然,这种独立性是相对的,而不是绝对的。这门学科的知识也应成为一种体系,并在其体系中归纳出这门学科应有的一些特征。知识如何划分应有一定标准。一般而言,划分学科的标准主要依据其研究对象、研究特征和研究方法来综合考虑。民族法学是否是一个独立的法学学科,也应该综合考虑这些标准来确定。就目前学界的观点来看,大多数学者均认为民族法学是一门独立的法学学科,但是对民族法这个部门法是否存在却存在争议。这些观点概括起来可以分为否定论和肯定论两种。
  第一,肯定论。持该观点的学者认为,民族法学是一门独立的法学学科。其理由主要有二。理由之一认为民族法学的政治基础、实践基础、理论基础和法学基础因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存在而存在。①这部法律成为民族法产生的基本性法律文件。理由之二认为,我国民族法主要调整少数民族的相关问题,并且围绕该问题也逐渐形成了相关法律体系。因此,民族法理应成为独立的部门法。民族法“由于其调整对象的独特性、相应法律规范的规模化,已经成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①。上述两种观点的相同点在于均认为民族法学是一门独立的法学学科,其区别在于作为一门法学学科其对应的民族法部门的内容。
  第二,否定论。持该观点的学者认为,民族法学不是一门独立的法学学科。其理由主要有二。理由之一认为民族法学所研究的内容具有综合性,包含了民法、刑法、法理以及行政法的诸多内容,因此“民族法并不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而民族法学则是一门综合性的法学学科”②。理由之二认为,从民族法学的研究实践来看,“民族法学以调整民族关系的全部法律规范为研究对象,运用法理学、宪法学、刑法学、民法学、行政法学、诉讼法学、人类学、社会学、哲学以及系统科学等多个学科的理论、知识和方法来进行研究。”③
  笔者认为,民族法学作为一门独立的法学学科已经是不争的事实,无需过多的讨论。至于民族法作为一门部门法是否存在,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考虑。
  首先,是否有一部主要的法典不是判断民族法是否是部门法的标准。法律部门划分的重要标准是其调整对象。至于是用一部法律还是多部法律进行调整,并不是划分部门法的主要依据。因此,相关制度与规范是否集中表现在一部法律中,与法律部门是否存在并无必然联系。事实上,在现有的部门法中,很多部门法就缺少必要的统一法典或核心法典。例如行政法就没有一部轴心法律或者法典。经济法目前也没有统一的法典或核心法典。同时,具体的法律条文本身也具有交叉性和综合性。同一个法律制度可能几个部门法均对其进行规范,如所有权在宪法、民法、商法中均有规定。少数民族权利保障的法律,在刑法、著作权法等法律中也有涉及。因此,我们不能因有了《民族区域自治法》就认为存在民族法这一法律部门,也不能因为民族法律规范的零散,就简单地否认民族法作为部门法存在的可能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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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绪论
第一讲 民族法学的基本原理
第一节 民族法学学科体系
第二节 民族法学的基本原则
第三节 多元文化主义

第二讲 民族法学的研究方法
第一节 规范分析方法
第二节 法人类学方法
第三节 法社会学方法
第四节 法经济学方法

第三讲 少数民族法制史
第一节 历代中央王朝民族法制史简述
第二节 少数民族习惯法史概述
第三节 赫哲族习惯法

第四讲 少数民族习惯法
第一节 习惯法的一般理论
第二节 法典中的习惯法
第三节 少数民族习惯法研究中的几组基本问题
第四节 当代少数民族习惯法简述

第五讲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第一节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确立
第二节 民族区域自治中的“民族”与“自治”
第三节 自治权的主要内容

第六讲 少数民族的权利(上)
第一节 少数民族权利概说
第二节 少数民族宗教权利
第三节 少数民族文化权利

第七讲 少数民族的权利(下)
第一节 城市散居少数民族权益保障
第二节 人口较少民族权益保障
第三节 跨境少数民族权益保障

附录
法治是勐腊(磨憨)试验区可持续发展的制度动力
河口县外籍非法务工人员调研报告
民族习惯法产生、发展中的经济理性
——以“赔命价”制度的产生、发展为主要考察对象
从流血复仇到伤害赔偿制度
——拉法格“正义思想的起源”探究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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