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对于“省直管县”体制改革的研究,学术界多是从经济学、政治学、行政管理学等视角进行分析。如果从法学角度来审视之,则不仅可以清晰地发现上述问题,而且还可以得出相应的解决思路,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要积极转变政府职能,大力构建服务型政府。二是要依托社会治理理论,构建多中心的区域治理机制。随着政府职能转型的深化,各县级政府可以根据市场经济资源优化配置的需要,本着服务社会的基本理念,在上下级政府或同级政府之间构建起合作机制。这种合作机制以契约为基础,相互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通过契约来进行约束,从而使得行政职能不仅不会对经济资源进行人为割裂,反而有利于促使政府的公共服务始终能够满足社会经济发展以及经济区域不断扩大的现实要求,不再继续走“行政区经济改革”的老路。对此,无论是在体制改革的理论基础、价值判断、法律依据方面,亦或是体制改革中公共权力的下放、运行和监督,以及公民基本权利保障等方面,“省直管县”体制改革只有始终坚持法治原则,强调制约公权力以保障公民权利,积极推进政府职能转型,增进社会和谐与实现社会正义,才能最终取得成功。这也是本书的一个基本结论。
本课题在研究过程中,从法学的研究视角,充分运用了实证分析、理论分析、比较分析、历史分析等多种研究方法,对“省直管县”体制改革这一颇具时代感的重要理论课题进行了深入的理论阐析,因此本书具有较强的学术价值。
由于目前市场上还没有专从法学的视角深入研究“省直管县”体制改革的专著,因此本书的及时出版,能够对当前在立法机关、行政机关等部门正从事“省直管县”体制改革的广大实务工作者提供必备的帮助,也是他们在推行体制改革过程中所需要的理论指导手册,因此本书具有较强的实用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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