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清对外交涉中的国际法运用》:
最引人注目的是,李鹤年首先根据国际法,郑重声明中国对台湾拥有属地权以及对“生番”拥有属人权。“查《万国公法》云:凡疆内植物、动物、居民,无论生斯土者、自外来者,按理皆当归地方律法管辖。又载发得耳云:各国之属物所在,即为其土地。又云:各国属地或由寻觅、或由征服迁居,既经诸国立约认之,即使其间或有来历不明,人皆以此为掌管既久,他国即不应过问。又云:各国自主其事,自任其责。”据此各条例,台湾为中国疆土,生番定归中国隶属,无须别国越俎代谋。其次,又按照国际法判定日本出兵台湾显违公法。台湾全地素属中国,而日本却未经与总理衙门协商就径行命将统兵前往,“既与《万国公法》违背,亦与同治十年所换和约内第一、第三两条不合。”总之,台湾属在中国,“应由中国自办,毋庸日本国代谋”。
当时,一些东南沿海地方官也主张援用公法捍卫主权。台湾道夏献纶担心此前美国“罗妹”事件中,前台湾镇刘明灯和前台湾道吴大廷所谓番地“不隶版图、为王化所不及”的敷衍之词恐为日方利用,以致“反添枝节”,于是也主张用国际法捍卫台湾番地主权,“查万国公法内开:人皆以此国掌管既久,他国即不应过问,此为定例”,据此,“无论生番人版图与否,皆为我所掌管”。更何况琅峤十八社归凤山县管辖,“年纳番饷,载在府志,确有可凭”,清政府对日交涉中“必须坐实此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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