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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土地对第三代农民发展的供养问题研究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302436683
  • 作      者:
    赵淑芹,王国岩著
  • 出 版 社 :
    清华大学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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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推荐

目前,国内就土地对农民供养问题的研究比较少,但是相关领域在农民代际划分、农民生存现状方面的研究和土地多重效用、土地养育能力方面的研究为土地对农民供养问题的研究奠定了基础。开展当前土地对农民养育能力的研究,对新生代农民发展、农民市民化和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与完善,特别是城乡土地制度改革与完善有一定的理论与实践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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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农民是与农用地直接关联的土地耕种者。本研究所界定的第一代农民出生于20世纪五六十年代。新生代农民是以“80后、90后”为代表的新一代农民群体,既有出生在农村、长大进城务工的新生代农民工,也有留在农村从事非农产业的新生代留守农民。第三代农民指新生代农民的下一代具有农村户籍的人口,三代农民体现出了不同的经济特征。

农户可以分为离农户、兼业农户、纯农户和无地户四类。农户家庭的土地利用类型为家庭承包地和宅基地,乡镇村集体土地为经营性农用地,乡镇村企业用地和公益性用地。农户年土地收入来源包括家庭承包地农业收入、承包地流转收入、宅基地上房屋流转收入、乡镇企业用地利润分配、集体建设用地和集体未利用地流转收入和政府土地补贴和转移支付。农户年非土地收入包括农户非农工资收入、农户财产利息或投资收入、其他收入(如村干部补贴等)。农户土地财产包括家庭承包地、宅基地、共有的集体建设用地、共有的未利用地。农户非土地财产包括村民房屋、应分集体企业财产、家庭其他非土地资产。

随着农村经济结构和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农民家庭财产收入构成发生了结构性变化,土地与农民的关系也随之发生变化,由以养育功能为主逐渐过渡到以社会保障功能为主。本研究根据对河北省6个市的农民进行入户调查结果发现:土地对农民的养育能力呈降低趋势,第三代农民的人均土地数量不足以养育生存。根据上述结论,提出新生代农民发展、农民市民化和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与完善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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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第二章  相关概念及其研究

  【导读】农民是与农用地直接关联的土地耕种者。农户可以分为离农户、兼业农户、纯农户和无地户四类。农民家庭的土地利用类型为家庭承包地和宅基地,乡镇村集体土地为经营性农用地,乡镇村企业用地和公益性用地。土地的价值由地表以上一定净空的空间价值、地表价值和地表以下一定深度的地下价值组成。

一、农民及其特征

(一)农民

  何为农民?法国社会学家孟德拉斯1指出,农民是相对于城市来限定自身的,如果没有城市就无所谓农民,如果整个社会全部城市化了,也就没有农民了。

  《榖梁传·成公元年》:"古者有四民。有士民,有商民,有农民,有工民。"范宁注:"农民,播植耕稼者。"北齐颜之推《颜氏家训·勉学》:"人生在世,会当有业,农民则计量耕稼,商贾则讨论货贿。"2

  在当代中国,我们该如何定义"农民"?陆学艺3将当代中国社会划分成10大阶层,他认为农业劳动者阶层是指承包集体所有的耕地,以农(林、牧、渔)业为唯一或主要的职业,并以农(林、牧、渔)业为唯一收入来源或主要收入来源的人员。这个阶层通过分化产生了个体工商户阶层、私营企业主阶层、产业工人等。

  梳理国内现有的对农民概念的定义,大体可分为如下3类:一是从职业范畴的角度,将从事农业生产的劳动者定义为农民;二是从居住区域的角度,将居住在农村的人口认定为农民;三是从户籍类型的角度,将登记为农业户口的人口界定为农民。

1. 按职业划分

  按照职业划分,一些辞书4将农民定义为"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劳动者(不包括农奴和农业工人)""农民在人类历史上一直是社会生活的主体,更是农村社区生活的主体,是直接从事农业生产劳动的劳动者"。在国内有学者认为5,农民主要是从职业角度划分人群的概念。只有从事农业生产的人,才能称为农民,如果不从事农业生产,不论其是否居住在农村,是否具有农业户口,都不能称其为农民。另有学者在研究中指出6,"农民"不再是一个同质的群体,并根据其研究目的将农民定义为"主要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人或户"。从职业的角度来定义农民的前提条件是行动者长期从事农业劳动,因此,如果是短时间内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行动者就不可认定为农民。然而,随着改革开放和经济转型,大量农民开始脱离农业,转向第二、第三产业发展,他们有的进入城市,有的则就地转换职业。在现实中,这部分脱离农业生产经营的人群,依然被认定为"农民"。因此,单纯的以职业定义农民存在着一定的局限性。

2. 按区域划分

  中国的城乡二元体制造成城市与农村在空间功能上的独立与分离,城市与农村在区位优势、资源分配等诸多方面还存在较大的差别。因此,这也影响着学术界对农民的定义方式,部分学者认为"居住在农村"是认定农民的前提条件,认为"农民就是指长期居住在农村社区并以土地等农业生产资料长期从事农业生产的劳动者""农民是指居住在传统的农村社区,以从事种养殖业和简单手工业为生,受外部世界支配较多,社会地位较低的一个阶层""农民是指在农村地缘关系的基础上,通过各种社会关系和联系而组成的农村各类社会集团、群体及社会组织的农村居民"。然而,按地域划分农民在现实中遇到的问题是,中国经济发展带来的农村人口流动。农民工不断往返于打工地和居住地之间,有的农村流动人口常年居住在外,却依然被定义为农民。

3. 按户籍划分

  1958年,全国人大常委会讨论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在户籍管理上形成了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分离的格局,在城乡关系上逐渐造成了城市与农村二元结构的状态。1978年以后,随着改革开放步伐的加快,户籍管理制度有所松动,但受制度惯性的影响,在很多时候我们依然还沿用这种户籍来认定农民。如有学者在研究时指出7,从现在人们的认识程度看,在现阶段中国如果给"农民"一词下个定义,那就是"户口登记在农村并为农业户口的农村人"8。与农业户口相对的则是非农业户口,也就是我们习惯上所说的城市户口,有学者从其反面来认定中国农民,即"中国农民是指所有没有获得'城市户口'的具有农民身份的人"9。

  有学者认为尽管上述划分比较全面,但依然没有揭示出农民与市民的本质区别。在职业转换频繁、户籍制度弱化的当代,无论从职业、区域还是从户籍界定农民与市民的区别似乎都有失偏颇。因此,农民和市民的区别更重要的在于权利、待遇、生活方式、文明程度等,"市民"不单是指居住在城里的人,也指具有同等国民待遇、城乡共同体的正式成员。农民在内涵上不仅反映劳动对象的差异,而且标志着劳动者自身社会身份的不同,外延上既包括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专业劳动者和兼职劳动者,又包括那些从事非农业活动但尚未取得城镇户籍的人口。

  西方学界对农民定义的探讨有很多。克罗伯认为,尽管农民居住在城镇上,但是他们肯定是有很深的乡村特色,而他们也成为城市中心区域,甚至是大都市中心区域里人口最多的社会阶层之一,构成了"社会和文化的一个组成部分"。美国人类学家雷德菲尔德认为:"农民是古老文明中的农村人,这些农村人迫于生计,控制和耕种着自己的土地,并以此作为传统生活方式的一部分。他们关注着绅士和市民的生活方式,并且或多或少地受到影响。然而,虽然绅士和市民的生活方式与农村人类似,但却是一种更文明的形式。"

(二)农民特征

  中国的农民在历史的发展中经历了由新中国成立前的分化状态到集体化时期的齐平化,再到实行家庭联产承包制以后的农民非农化的变化。分田到户后,农民非农化进程明显加快,一部分农民离开土地,流向城镇,开始了"离土不离乡"的打工浪潮。但其中很大一部分是未完全脱离土地的,土地收入在家庭收入中的比重依然很大,因此,这部分农民务工的同时兼营农业,但相对而言,他们对土地的依赖性不像纯务农的家庭那样强烈。也有少数农民完全脱离了土地,他们将土地进行流转,举家搬迁到市区谋求生存,土地的保障作用消失。也有部分纯务农农民,土地对他们来说依然是保命田。从这一时期开始,农民的类型开始出现分化的态势。

  王春光10将农民划分为3大类型:纯务农农民、半工半农农民、非农农民。其中,纯务农农民是指那些主要依靠种田为生,未有务工或经商收入的农民。这部分农民主要包括老年人和四五十岁的中年人,老年人种田主要是因为没有其他更好的出路,但限于体力又不能进行大面积种植;中年人中种田大户较多,他们不但有体力和精力,更重要的是这部分农民都面临着沉重的压力,如为儿娶媳等。这两类人的收入几乎全部来源于土地,他们对土地有着高度的依赖。半工半农农民多是中年人,也包括极少数青年人和老年人,他们在附近县城或更远的城市务工,农忙时返乡务农。农业收入与打工收入是这部分农民家庭收入中缺一不可的,这部分农民对土地的依赖性也比较强。非农农民是指完全脱离土地,主要靠务工或经商的农民,因此他们对于土地的依赖性不强,有的甚至没有任何依赖,他们常年游离于村庄,之所以还称他们为农民,是因为他们的户籍还在村里。这部分农民又分为常年在外务工的农民和在外经商的农民。

  综上所述,对于不同类型的农民,土地发挥着不同的养育功能,造成了农民截然不同的土地观念。本研究认为农民是与农用地直接关联的土地耕种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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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目    录

第一章  绪论 1

一、国内外有关土地对农民供养问题研究现状 1

二、研究内容 12

三、拟采取的研究方法、技术路线 13

第二章  相关概念及其研究 15

一、农民及其特征 15

二、农户家庭 19

三、农用地 21

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 23

五、农村集体土地制度研究 24

六、农村土地流转研究 28

七、农村土地价值构成及实现途径 29

第三章  三代农民代际划分 35

一、三代农民的代际划分 35

二、新生代农民现状 37

三、第三代农民界定 52

第四章  农民家庭土地承包权及其流转研究 60

一、农地承包经营权制度及其完善 60

二、农村土地流转是农地承包制的再优化 63

三、人力资本要素优化可以促进承包制度效率提高 72

四、第三代农民承包地流转前后福利变化 77

五、承包地规模化经营是第三代农民的必然选择 87

第五章  农民的农村宅基地及其流转 89

一、宅基地管理制度的历史沿革 89

二、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制度 93

三、河北省农村居民点集约利用分析 97

四、农民的农村宅基地现状调查 106

五、第三代农民的宅基地问题 114

第六章  农村非宅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及其收益配置 116

一、农村非宅集体建设用地 116

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 117

三、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 124

四、第三代农民的非宅集体建设用地问题 135

第七章  农民的耕地利用与保护问题 138

一、我国耕地保护政策演进 139

二、我国2001-2013年耕地保护政策分析 140

三、河北省三代农民的耕地利用与保护 143

四、耕地的非市场价值--生态服务价值 147

第八章  土地对新生代农民的实际养育能力评估 161

一、农村土地利用类型及收益途径 161

二、促进农户(X1+Y1)增加的农地流转途径选择 170

三、基于灰色关联度模型的农村土地养育能力研究 173

四、第三代农民土地养育能力预测 181

第九章  河北省农民土地养育能力实证研究 186

一、河北省各市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聚类分析 186

二、河北省农民土地养育能力实证研究 189


第十章  结论与展望 201

一、研究结论 201

二、政策启示 202

三、研究展望 205

参考文献 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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