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与政治:罗尔斯政治自由主义批判》:
从以上两方面的分析来看,这种分析正好对应了后期罗尔斯道德与政治的区分。但是,这种共识到底能在多大程度上深入公民的完备性学说?而又能在多么具体的程度上达成对政治观念的一致认可?其实,这主要涉及重叠共识的深度和广度问题。对此,罗尔斯指出:“这种共识的下限是根本性的理念,公平正义正是在这些根本性理念内制定出来的。我们假设,人们所达成的契约一致足够深入,足以达到诸如作为公平之合作系统的社会理念,以及作为理性而合理、自由而平等的公民理念一类的根本性理念。至于其广度,它涵括一种政治观念(在此情形中,是指公平正义的观念)的各种原则和价值;它适用于作为整体的基本结构。”(PL,149)重叠共识的深度要求其所达成共识的政治原则和政治理想必须建立在政治正义原则的基础之上,该政治的正义原则适用于公平的正义所阐释的社会理念和个人理念。重叠共识的广度则超出了将民主程序制度化的政治原则,包括那些涵盖了作为整体的基本机构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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