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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希腊罗马哲学研究.第一辑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567544291
  • 出 版 社 :
    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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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推荐
1.《古希腊罗马哲学研究》以古希腊罗马哲学为主要关注,但并不排斥与之密切相关的古代希腊罗马科学与宗教等方面的论题。2.《古希腊罗马哲学研究》不拘泥于某一种研究进路,不带门户之见,而是集思广益,唯理是从。3.《古希腊罗马哲学研究·第一辑》收录近年来古希腊罗马哲学相关研究的重要论文14篇,研究书评2篇,另附英文摘要、古希腊罗马哲学研究动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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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古希腊罗马哲学专业委员会于2013年4月成立,《古希腊罗马哲学研究》是其会刊,由编辑委员会共同主编,编委会成员来自全国各主要高校、研究机构中的相关研究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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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百余年来,经过几代人的不懈努力,古希腊罗马哲学研究在中国学界已经取得长足进步,近十几年来发展尤其迅猛。许多古代经典著作和现代研究文献得到了翻译和介绍,许多重要哲学家的学说和哲学经典文本得到了较为系统而全面的研究,一些关键性的哲学问题成为讨论热点并得到切实推进,有志于献身此项事业的专业人才不断涌现。    《古希腊罗马哲学研究》秉持专业性、前沿性和开放性的原则,以期展现国内学者在西方古代哲学研究方面的全新学术成果,旨在为国内外研究者提供一个学术交流的专业平台,以促进学科发展和学术繁荣。    《古希腊罗马哲学研究·第一辑》收录近年来古希腊罗马哲学相关研究的重要论文14篇,研究书评2篇,另附英文摘要、古希腊罗马哲学研究动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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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家长与国王
——亚里士多德君主制理论中的一对矛盾

吴飞(北京大学哲学系)

亚里士多德究竟如何看待君主制,一向是《政治学》研究中的一个难点。这个问题的症结就在于,亚里士多德在《政治学》第一卷里已经明确说过,文明人的城邦大多不是君主制的;但在同书第三卷讨论君主制政体时,他又不仅把君主制当作合法的政体,而且认为君主制城邦是最好的。在这样明显矛盾的情况下,将不同的文本说成是亚里士多德在不同时期写的,甚至可能有错讹,当然是最省事的处理办法。但许多亚里士多德的研究者还是尝试给出一个较为融贯的解释,从而做出了许多可敬的努力。笔者认为,这是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它不仅涉及到亚里士多德对于不同政体的评价,影响到君主制在西方政治思想传统中的位置,而且关系到亚里士多德关于人性和政治的根本问题,是亚里士多德政治哲学中一个不可不面对的问题。
学者们曾尝试从不同的角度来探讨这个问题。比如纽维尔(Newell)是从超级德性的角度入手讨论君主制的;林塞(Lindsay)则从法治与人治的对比看待这个问题;韦尔特(Waerdt)从政治与哲学的关系入手来讨论君主制问题;而贝茨(Bates)则从民主制与君主制的对比来考察究竟什么是亚里士多德笔下的最好政体;等等。这些角度对我们的研究都有非常大的帮助。但笔者打算从另外一个角度来重新思考君主制的问题,那就是家政与政治的对比。这些是任何亚里士多德《政治学》的研究者都不可能忽视的一个问题,而亚里士多德自己在讨论绝对君主制的时候也非常清楚地意识到,绝对君主就是把城邦当作一个大家庭来治理的。从这个角度来理解,核心问题就转化成了:家政与政治究竟有无实质的差别,一个家长能否成为国王?而这正是《政治学》第一卷主要解决的问题。

一、家与城

在《政治学》一开篇,亚里士多德就批评了对家庭和城邦关系的一种理解:

有人说,政治家、君王、家长和奴隶人意思相同,这种说法并不正确。主张这种说法的人认为,这类人只是在他们治理的人数多寡上有所不同而已,在性质上并无差别,例如治理少数几个人的就叫做主人,治理较多一些人的就叫做家长,治理很多人的叫做政治家或国王,仿佛一个大家庭与一个小城邦没有什么差别似的。政治家和君王的区别似乎就在于,君王是以一己的权威实行其统治,而依据政治科学的原则轮流统治的便是政治家。这些说法都不正确。(《政治学》1252a7-16)

认为城邦只不过是个大家庭,家庭只不过是个小城邦,二者仅在人数上有差别,这是亚里士多德的时代通行的一种理解方式。这里说了四种人,但其实质只是一对差别。纽维尔认为,这对差别就是轮流执政与一人专制的差别,因为政治家之外的那三种统治者,只不过是三种不同的一人专制而已。因此,要清楚政治共同体与君主制的差别,就是厘清城邦与家庭的区别,而亚里士多德认为,柏拉图在《理想国》中所犯的一个错误,就是认为城邦和家庭的统治是一样的(1261a10-22)。
《政治学》至关重要的第一卷,主要内容就是要区分家庭和城邦,区分家政学和政治学。关于这个问题,有很多不同的观点,但我还是坚持纽曼(Newman)以来的经典观点:强调城邦的自然性。
亚里士多德说:“正如在其他方式下一样,我们必须将组合物分解为非组合物(它是全体中的最小部分),所以我们必须找出城邦所由以构成的简单要素。”(1252a17-21)后面对城邦形成的考察,就遵循了从简单物来看组合物的模式。
亚里士多德关于城邦产生的著名段落不在于描述城邦产生的历史过程,而在于强调城邦构成的独特性。正是为了强调城邦出于自然这个特点,他才梳理了从家庭到城邦的演化。
家庭是城邦的构成部分,众多的家庭组合成了城邦;但家庭本身也是组合物,也可以分解为部分,这使得家庭的问题尤为复杂。家庭是由夫妻、主奴、父子关系组成的,而所有这些关系都是自然关系。
首先,人们为了种族的延续,和所有动物一样,都要有男女的结合,“人们并不是特意如此”,而是出于和动物一样的本能欲望,是一种自然的必须。此外还要有“天生的统治者和被统治者为了得以保存而建立了联合体”(1251b30)。适于做体力劳动的人就是天生的奴隶,适于思考的人就是天生的主人。对这个问题,现代人有很多争议,但亚里士多德此处的观点应该是非常明确的。夫妻和主奴关系,是最早的家庭关系,都出于纯粹的自然需要。有了这两种自然的关系,也必然会产生第三种家庭关系,即父子关系,这也是一种自然关系。所以他说:“家庭是为了满足人们日常生活需要自然形成的共同体。”(1252b13)
随后是第二个阶段,即由家庭发展为村落。

当多个家庭为着比生活必需品更多的东西而联合起来时村落便产生了。村落最自然的形式是由一个家庭繁衍而来的,其中包括孩子和孩子的孩子,所以有人说他们是同乳所哺。所以希腊人最早的城邦由国王治理,现在一些民族仍然由君主统治。所有的家庭都是由年长者治理,所以在同一家庭繁衍而来的成员的集聚地,情况也是这样,因为他们都属于同一家族。正如荷马所说:“每个人给自己的妻儿立法。”他们居住分散,古代的情况就是这样。所以人们说神也由君主统治,因为现代和古代的人都受君主统治,他们想象不但神的形象和他们一样,生活方式也和他们一样。(1252b15-28)

这个段落非常值得我们玩味。家庭可以满足人们的日常需要,但为了那些非日常的需要,就要有村落了。因此,村落的产生也是由于自然。他也特别谈到,最自然的村落,就是由家庭不断繁衍扩大而形成的血缘共同体,不仅包括夫妻、主奴、父子等关系,而且包括祖孙关系,因为其中有了“孩子的孩子”,这就是由若干代的父子关系累加起来的大家族,是聚族而居的村落。如果进一步繁衍,不仅有了孩子的孩子,而且还有下一代和再下一代的孩子,即曾孙和玄孙,这种成百上千人的大家族和村落,不就应该是小城邦吗?祖父、曾祖、高祖,或其嫡长子,是这个家族的族长,也是村落的村长,甚至是一个小城的国王,此处岂不是又回到亚里士多德所批评的那种观点吗?
正是在这个地方,亚里士多德谈到了国王制度,说:“所以希腊人最早的城邦由国王治理。”他的意思是,最早那些君主制城邦的国王就是家长,而野蛮民族仍然是君主制,甚至希腊人早期的城邦,也是君父合一的制度。这种制度,正是荷马在《奥德赛》中所描述的独眼巨人王朝。他此处没有否认,最初的城邦是由村落进一步发展而来的。而神作为父的观念,也是由此发展而来的。
在此,亚里士多德是在写城邦的构成及其实质,而不是在认真描写城邦的发展史。但如果将他在这里所透露出来的城邦发展史做一梳理的话,就应该是这样的:家庭通过繁衍,逐渐扩大,成为聚族而居的村落;再繁衍几代,人口进一步增加,就形成了君主制的城邦。早期的希腊城邦、当时野蛮人的王国,都是这样的君主制。君主制下的人们认为,神也应该像他们这样生活,于是就创造出了众神之父的概念。
亚里士多德非常明确地指出,那种由家长式的国王统治的君主制城邦,都是非常原始的城邦形式,文明的希腊城邦即使有君主制,也不再以父君主的模式存在。这种由家庭经由村落繁衍而成的父君主制的城邦,似乎还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城邦。它必须再演变为文明的城邦。

二、城邦的自然

亚里士多德随后描述了村落演化为城邦的历史进程:

多个村落最终组合成了城邦,它几乎达到了完全自足的界限。城邦本是人们为了生活而形成的,却为了美好的生活而存在。如果早期的共同体形式是自然的,那么城邦也是自然的,因为这就是它们的目的,事物的自然就是目的;每一个事物是什么,只有当其完全生成时,我们才能说出它们每一个的自然,比如人的、马的以及房屋的本性。终极因和目的因是至善,自足便是目的和至善。由此可见,城邦显然是自然的产物,人天生是一种政治动物,从自然上而非偶然地不生活在城邦中的人,他要么是一位超人,要么是一头野兽。(1252b28-1253a3)

这是讨论城邦构成的最后一段,也是批驳城邦就是大家族的说法最关键的一段。其基本用意是告诉我们,城邦是自然的,人天生是一种城邦动物,因而城邦不是习俗或契约可以缔造的。但城邦在什么意义上是自然的呢?是像植物或动物那样,可以自我繁衍与生长的自然物吗?“就像有生命的有机体,比如橡子或小狗一样,城邦也有其自然的目的,这个目的,也正如橡子或小狗的目的一样,就是它最完善的、成熟的、自足的形式。”人类的集体生活从家庭开始发展,经过村落的阶段,直到最后出现了城邦,才算获得了完美的形式,因而它的自然才得以成全。这个生长过程,就和植物的种子长成大树、动物的幼崽长成成兽、婴儿长大成人一样,因而“城邦显然是自然生长出来的”,人只有在城邦中生活才算过上了自然的生活,所以,人天生就是城邦的动物。
相较于家庭与村落中的生活,城邦生活是一种“美好的”生活,而早期共同体中的生活只能算是生活。于是亚里士多德写下了他的名言:“它本是为了生活而形成的,却为了美好的生活而存在。”我们需要看到这句话里的两层含义:第一,城邦之为自然,和家庭、村落之为自然,是不同的;第二,城邦的自然,正是家庭和村落的自然发展的一个结果。
家庭之所以是自然的,是因为它满足了生育的自然欲望,也实现了主奴之间的自然统治,这都是自然的必需所致;村落之所以是自然的,一方面是因为它是家庭自然繁衍形成的,另一方面则是因为它满足了非日常的那些自然需求,比如贸易和战争等;但城邦之所以是自然的,是因为它是一个自足的共同体,使人们实现了美好的生活。人们在城邦里面实现的,并不是他的自然需求的满足,而是美好生活的完成。城邦是由家庭一步步发展而来的,但城邦之所以是自然的,并非因为它是由自然的家庭发展而来,虽然最自然的村落之所以最自然是因为它是由家庭繁衍而成的。在此,亚里士多德的“自然”概念呈现出一对张力。如果这些村庄之所以自然是因为它由家庭的繁衍扩大而成,那么,那些由父君主统治的独眼巨人式城邦岂不也是更自然的城邦吗?但他为什么又说“如果早期的共同体形式是自然的,那么城邦也是自然的”呢?
亚里士多德随后对人作为政治的动物有进一步的解说。人之所以是政治的动物,并不仅仅在于群居这一点,否则,蚂蚁和蜜蜂等动物就是更具政治性的动物了。人之所以是政治的动物,是因为人有语言,具有理性能力,可以判断好坏善恶,“这类事物的共同体造就了家庭和城邦”(1253a18)。理性和道德能力使人类区别于其他动物,因而也是人的自然中非常重要的部分。当亚里士多德说人在城邦中实现了人的自然、过上美好的生活时,他强调的是,人只有在城邦里才能充分实现理性和道德的自然,否则“就会堕落成为最恶劣的动物”(1253a32)。说城邦是人的自然的实现,当然不是指更接近生物性的自然欲望和生殖活动。
在第一层含义中,我们看到的是,作为自然欲望的自然和人性完美实现的自然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张力。
第二层含义却是对于这对张力的化解,也是他之所以称城邦为自然的实质原因。生存繁衍这些自然欲望,与城邦中所实现的人的自然虽然有很大的不同,却仍然有着本质的关联。二者并不是截然分开的。人们可以凭着自然欲望的满足方式,逐渐过渡到好的生活,达到自然的充分实现。这就是“生活”与“美好生活”之间的关联。正是因为有了这种关联,才可以说城邦是个自然物。它并不是人按照某种外在的或者凭空想象出来的形式造出来的,而是其形式可以从自然的生长中长出来,因而说“城邦是一种自然的生长”。亚里士多德在《物理学》中定义自然说:“所谓自然,就是一种由于自身而不是由于偶性地存在于事物之中的运动和静止的最初本源和原因。”(192b21-24)人的自然必然要发展出城邦。
另一方面,虽然说生育繁衍等欲望都是自然的,即都指向了生活的形式,但其自然并没有在家庭中得以成全,而仅仅是指向了成全的方向和路径。只有到了城邦之中,人的自然才真正成全,家庭和村落只是人的形式逐渐成全的阶段。因此,在谈到城邦时,先前谈家庭和村落时的自然概念,已经被彻底成全了。在现在的语境之下,家庭和村落之所以是自然的,乃是因为它们是城邦的组成部分,不是因为它们来自自然的需要。正是出于这样的理由,亚里士多德说:“城邦在自然上先于家庭和个人,因为整体必然优于部分。”(1253a20)
他之所以说城邦和家庭有本质的区别,城邦不是大的家庭,家庭不是小的城邦,并不是因为家庭的统治方式与城邦不同,而是因为,城邦是人的自然的充分成全,家庭只是这种充分成全的阶段。但为什么人的自然的充分实现不能发生在君主制的城邦中呢?特别是独眼巨人式的父君主制,为什么无论多大都只能算是大的村落,或最原始的城邦呢?要解决这个问题,我们必须看亚里士多德对家政和政体问题所做的更深入的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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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论文
苏格拉底以前哲学家的本源论—本原论思路探讨 (谢文郁谢一玭 / 3)
“为什么自杀是不被允许的?”:《斐多》自杀疑难与神话 (盛传捷 / 27)
家长与国王 (吴飞 / 57)
亚里士多德的“最佳政体” (刘玮 / 92)
亚里士多德的“四因说”与哲学的“第二次启航” (王玉峰 / 130)
论无敌大卫对亚里士多德的诠释 (何博超 / 155)
亚里士多德的灵魂观与当代功能主义 (曹青云 / 172)
论亚里士多德的phronēsis及其在理性活动中的位置 (朱清华 / 196)
理性与先验的行为心理学还原 (王文华 / 219)
作为一种生活方式的技艺——斯多亚派的技艺概念 (于江霞 / 248)
罗马共和晚期友谊观的矛盾与割裂 (杨砚 / 267)
法律、习俗与罗马政治 (吴功青 / 281)
论奥古斯丁的“为恶而恶”的观念 (章雪富 / 298)
人类的受造:奥古斯丁驳斥摩尼教 (花威 / 322)

书评
《柏拉图的本原学说》(先刚著) (程炜 / 345)
《跨文化视野下的希腊形上学反思》(王晓朝著) (苏峻 / 380)

英文摘要 / 388
2014年古希腊罗马哲学研究动态 / 398
《古希腊罗马哲学研究》征稿启事 / 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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