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行政的多角度审视》:
对于那些着眼于“事先防范”的途径而言,尤为重要的是,如何使社会矛盾在当事各方的“交涉性合意”中加以消解,既不导致长期纠纷,更不导致激烈对抗。其要点在于:努力拓展合作秩序,在自愿的合作中使多元利益均获得合适的发展空间,以此实现社会和谐。
为此,需探讨社会合作的多种机理以及这些机理得以实现的社会管理条件,进而规划改善社会管理的途径。
社会合作的几种类型
对超出血缘亲朋关系的社会合作行为,目前有三种研究视角:一是从自利而理性的人性假设出发,通过引入多次重复博弈,并采用适宜触发策略后,可获得合作解,据此来论证追求自利的行为者也有可能进入合作秩序;二是直接引入利他主义因素,借助于社会教化机制,使利他主义世代相传,据此来论证合作秩序的可持续性;三是从改造交往结构出发,通过创设良好的交往条件,在理性论辩中使偏好得以调节,使协商共识得以形成,据此来论证共识基础上合作秩序的可扩展性。这三种视角分别阐释了三种类型的合作,可以分别称为博弈性合作、伦理性合作和商谈性合作。它们对应着不同的形成机理。
在博弈性合作中,行为者对当下收益与未来收益的精细权衡起着关键性作用。如果行为者意识到当下不合作(即背叛)所带来的利益增量,小于尔后因多次受到惩罚而招致的利益损失的总和,那么,选择合作将是合理的;相反,如果不合作行为可以不被察觉,或者可以不受到惩罚,或者惩罚力度很小,那么,不合作行为的当下收益将会主导行为选择。在前一种情况下,未来收益在当前的利益判断中占有较大权重,即未来收益折算成现在值的贴现系数较大,行为者将把关注点投向未来,并以当下的合作行为投资于尔后的收益;在后一种情况下,当下行为由于被“忘却”而与未来收益无关,行为者会去追求不合作行为的高回报率。不论哪种情况,自利者行为选择的原则均符合“经济人假设”。对市场组织而言,这无可厚非。厂商与消费者之间的双赢关系、劳资之间的两利关系、企业之间的联盟关系等,都可以按这种机理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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