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麦金太尔“辩证叙事探究”的道德哲学方法》:
当听到我要从方法的角度研究麦金太尔的思想时,很多同学、朋友往往会说“那是一个很抽象的问题”,或者是“一个很形而上的问题”,给我印象最深刻的一个说法是:“你是要为中国道德哲学研究立法吧!”听到这些反应,我从一开始的信心十足变得忐忑不安,因为他们所说的那些方面恰恰都是我试图要在研究中予以抵制和批判的,而现在仅一个题目就给人留下了这么多恰好相反的印象。我开始意识到研究这一课题首先必须打破我们头脑中关于“方法”的固有程式。在学界,一旦谈到“方法”,大多数人的第一反应必然是“方法论”。方法论似乎就意味着普遍、推理、逻辑、模式、符号等抽象的东西。按照邓晓芒教授的观点,“方法是形而下的东西,方法论就可以称为形而上的东西”①,方法论是对方法的反思,目的是使某种方法变成“原则”,“变成一种自然法则”,掌握方法的“规律性”,使之成为一种具有“普遍性的思维模式”。这是学界关于方法论的典型观点。而反观人们的实践生活,尤其是人们道德的生活实践,事实上并不存在一种具有普遍性的方法。这样,现代理性主义道德哲学研究中对普遍方法的追求和普通百姓道德生活实践问题多样性的存在事实之间就陷入了矛盾之中。换句话说,现代理性主义道德哲学研究是脱离道德生活实践的。
面对学界关于“方法”的认识现状,在开头交代清楚“辩证叙事探究”作为一种方法的独特性是非常必要的。“辩证叙事探究”与其说是一种方法,不如说是一种立场和态度。之所以把其归之于“方法”范畴,是出于这样两个理由:一是它是针对“道德哲学研究方法”提出的,致力于反思批判现代理性主义道德哲学研究方法所坚持的道德理论立场和逻辑框架;二是这一名称非常简洁地体现了它所包含的研究立场和逻辑模式。
与现代理性主义道德哲学的研究方法相比,首先,“辩证叙事探究”坚持道德传统文化具有多样性和特殊性的基本立场,承认和尊重每一种不同的道德传统文化,否认存在一种具有普遍性的中立的道德立场,更否认存在一种具有普遍性的概念框架。而现代主流道德哲学则站在现代普遍理性主义的立场上,坚持诉求一种具有普遍性的道德价值规范,认为存在一种放之四海皆准的,具有普遍性的,独立于所有特殊道德传统文化之外的中立的道德哲学概念框架。其次,“辩证叙事探究”坚持道德承诺先于道德探究,即对每一种道德传统文化的研究之前必须对其有基本的道德承诺,而现代主流道德哲学则坚持认为可以脱离特殊道德传统文化对其展开道德哲学研究。再次,“辩证叙事探究”坚持在承认和承诺的前提下,通过对某一种或某几种具体的道德传统文化的历史叙事和道德个体的自我叙事,进行目的性的辩证反思,道德历史文化有当事人生动鲜活的目的,是一个充满了人性抗争与坚守的历史。而在现代道德哲学研究过程中,对历史文化的认识仅是对材料的搜集和整理,批判则是用研究者自己已预设好的概念框架去解释被当作历史事实的材料,同时又把这些材料作为例证以证明其概念框架的合理性,在此过程中,道德历史文化就是一堆死的、无时间性的故纸和文字,只反映研究者的目的而不反映历史人物的目的,丰富的人性内容在其中没有位置,也无法呈现。
综合这三个不同,《麦金太尔“辩证叙事探究”的道德哲学方法》认为,“辩证叙事探究”作为探究方法,对解决现代道德哲学研究脱离道德生活的研究困境具有自身的独特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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