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学新探索》:
在认识过程中,物质对意识的作用,主要表现在通过人们的观察、实践这个由此达彼的桥梁,刺激、作用于人的感官,使意识活动得以发生,并构成意识的客观内容。没有客观事物的刺激作用,不但不能引起感觉,而且因为没有感性材料作基础,理性认识(对事物的本质和规律的认识)也不能完成,就这方面来说,物质的作用是整个认识过程的前提和基础,对认识过程的第一阶段(从物到感觉和思想)的完成来说,具有主要的决定的意义。当然,在这个阶段上,意识也并不是完全被动的,不起作用的,无论感觉还是思想,都是意识能动作用的表现。但是认识过程到此并没有完成。意识一旦形成之后,又通过实践反作用于物质,改变物质原有的形态、结构和性质,这是认识的第二阶段。而对认识过程的这个阶段的完成来说,意识的指导作用对于实践,对于物质的变革具有主要的决定的意义。当然,这时物质(作为认识对象)仍然是意识的源泉,但是它并不能决定物质(作为改造对象)的变革。而从整个认识过程的完成(即通过检验达到真理,实现认识的目的)这个意义上说,第二阶段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举个例说,一块天然大理石,经过雕刻艺术家的加工,变成了一具绝妙的雕像。这是一个实践过程,同时也是一个认识过程。当然,没有大理石这个物质条件的存在,根本谈不上有什么雕像。但是仅仅有一块大理石,一个没有雕刻技艺的人能把它雕刻成一件艺术作品吗?当然艺术家的技艺、创作经验、艺术构思(这都属于意识范畴)并不是天生的,也不是神授的,而是他经过多年观察、实践从客观外界取得丰富的感性材料,在自己头脑中不断加工、积累才产生的思想上的飞跃。但是毕竟对大理石雕像的产生来说,直接决定的因素并不是那个客观外界而是艺术家所特有的创作经验和艺术构思。正是这种意识的指导,对艺术家雕刻实践的成功,也就是说对这个特殊的认识过程的完成,起了决定的作用。其他事物的认识过程也都是如此。当然,意识的指导有正确和错误,实践有成功和失败,造成的结果也不一样。这是物质和意识在认识过程中所起作用的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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