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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西方伦理学史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567531529
  • 作      者:
    (美)布尔克(Vernon J. Bourke)著
  • 出 版 社 :
    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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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推荐
1.弗农·布尔克的《西方伦理学史》详细论述了自前苏格拉底到二十世纪中期各个时代的西方伦理学理论的发展过程,每个时代都包括了各种重要学派的思想。
2.《西方伦理学史》资料丰富,叙述客观。自1968年初版以来,一直是西方伦理学史的几部重要参考文献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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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作者 弗农·布尔克(Vernon J. Bourke,1907-1998),圣路易斯大学教授、作家、托马斯主义哲学家。主要研究领域为伦理学,尤其是奥古斯丁和托马斯·阿奎那的道德哲学。
布尔克出生于加拿大安大略省北湾市。1948年曾担任美国天主教哲学联盟主席。他是圣奥古斯丁会(Order of St. Augustine)的荣誉会员,圣母大学(University of Notre Dame)自然法则委员会成员,也是美国斐陶斐荣誉社(Phi Beta Kappa Society,美国优等大学生荣誉会)的成员。
译者 黄慰愿,1982年毕业于浙江农业大学蚕桑系,1987年获华南农业大学农业史专业硕士学位,1992年获南京农业大学农业经济学博士学位。1987—1989年任浙江农业大学农业经济系教师,1992—1994年任杭州大学经济系教师。1995年移居加拿大,现任职于加拿大联邦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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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弗农·布尔克的《西方伦理学史》详细论述了自前苏格拉底到二十世纪中期各个时代的西方伦理学理论的发展过程,每个时代都包括了各种重要学派的思想。资料丰富,叙述客观。
相较于其他伦理学史著作,《西方伦理学史》的重要特点有两条:一是它所介绍的伦理思想范围极其广泛、所包括的原始资料非常丰富;二是作者对书中介绍的各种伦理理论所持的客观中立态度。根据WorldCat Identities的统计,该书自1968年由美国Doubleday出版社初版以来,到2008年之间,以三种语言(英语、波兰语和意大利语)共出版或重印了20次,被世界1208个图书馆收藏。一直是西方伦理学史的几部重要参考文献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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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评
《西方伦理学史》从1968年第一次出版到2008年间,以三种语言(英语、波兰语和意大利语)共出版或重印了20次,被世界1208个图书馆收藏。
——据WorldCat Identities2008年的统计


这本著作适用于各种不同宗教背景(包括没有宗教信仰)的教师和学生,而且也可以强烈地推荐给希望客观和完整地了解这个领域的读者。仅仅书中所包括的那些丰富参考文献,就让这部书物有所值了。
——美国《柯克斯书评》杂志(Kirkus Reviews)

弗农·布尔克的《西方伦理学史》(1968年初版,1970年再版) 是一部内容广泛的杰作。
——国际著名伦理哲学家彼得·辛格(Peter Sing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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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第一章 早期希腊的快乐主义

早先,希腊哲学家们的基本兴趣在于对宇宙物理结构的推测,而不在伦理学。但某些苏格拉底的前辈们对于道德理论做过一些零星的研究。其中就有在公元前六世纪以宗教团体出现,并在基督纪元一世纪继续以实践哲学学派存在的毕达哥拉斯学派。该学派的创始人是萨摩斯岛的毕达哥拉斯(Pythagoras, 公元前530年前后)。尽管有杨布里科斯(Iamblichus)、波菲利(Porphyry)和第欧根尼(Diogenes)等人对他的传记性描述,但毕达哥拉斯仍然是个不明朗的人物。因为我们现在所拥有的资料只是些从古希腊晚期的著作中找到的对他原文的零星引用或概括,要完全把毕达哥拉斯个人的思想从他当年追随者们的伦理思想中区别出来,几乎是不可能的。
毕达哥拉斯学派的主要研究方向是数学和音乐。其基本信念是,数字以及和谐的比例构成了所有的现实。他们把人的心灵理解为将在第一个身体死亡之后继续存在并将依附在另一个人体或动物体上的生命的灵魂。这种轮回,或者灵魂转移的理论,在伦理学上意味深长,因为它建立了善行或恶行在其后转世时得到奖励或惩罚的可能性。毕达哥拉斯学派对伦理学的最重要贡献,也许来自于他们对数学中值的研究。在数学意义上,“中值”(mean)是把两个极端所具有的最佳功能部分结合在一起并加以协调的中间函数。在实践上,毕达哥拉斯学派应用中值概念,确认健康的身体是一种让体温、身体水分、体育锻炼强度等方面都保持在过度与不足之间的中间程度的身体状态。对于毕达哥拉斯学派来说,把良好的道德习惯看成是介于两个极端之间的中值状态,是再符合逻辑不过的了。当亚里士多德(Aristotle) 后来建立了他那复杂的、视两极之间的黄金中值为伦理美德的理论时,他承认他的观点完全源于毕达哥拉斯学派的基本思想。
毕达哥拉斯学派还发展了一种对立面的理论,其中“有限”与“无限”是主要的一对。他们把“有限”理解为任何事物可界定的、可度量的特性,把“无限”理解为拒绝被界定和被度量的特性。关于后者,他们的标准几何学例子是任何四边形的对角线,因为它的长度不可能简单地用四边形的边来表达。于是,对角线就是个边界不清的、无理的数字。谎言和嫉妒,也就是这样被毕达哥拉斯学派认为同样是无限和无理的东西。把好的事物看作是理性的和可被理解的事物,这个曾经在伦理学上很重要的解决问题的方法,就是从这里开始的。因此,一位后期的毕达哥拉斯学派学者,塔伦特姆的阿基塔斯(Archytas),在公元前四世纪第一次清楚地表述了作为良好行为关键的“正确推理”原则:“当‘正确推理’被发现后,它就可以阻止民众的冲突,并提升社会和谐……(它是)罪犯的审查标尺和威慑力量。”亚里士多德和中世纪的正确理性理论很可能直接受惠于毕达哥拉斯学派的唯理智论。早期毕达哥拉斯学派的论述很明显地表现了古典希腊对于理性生活的推崇。
与毕达哥拉斯学派同时代,但并不属于那个学派的几个哲学家,赫拉克利特(Heraclitus)、德谟克利特(Democritus)和阿那克萨歌拉(Anaxagoras),也对道德理论有些不很重要的贡献。其中第一位,赫拉克利特(公元前500年前后),以其认为的所有事物都在持续流动和变化之中的宇宙论而著名。其实,赫拉克利特的许多零星资料都反映出,在这个过程中存在着一种永恒的理性模式“逻各斯”(logos)。赫拉克利特持有一种视为自然过程中的规律性原理的“法则”的主张,同时他也明白法律在政治环境中的重要性。与赫拉克利特对于法律和秩序的重视相关的,是他有关对立双方的冲突(比如爱和恨)应该根据度量衡(measure)来解决的观点。他的度量衡方法在意义上和毕达哥拉斯学派的中值方法差不多。最近对赫拉克利特的研究发现,他的道德观点在他的学说中有基础性的重要意义。
在德谟克利特(公元前420年前后)的学说中,我们第一次看到希腊伦理学的核心理论之一——作为“康乐人生”之条件的幸福论(eudaimonia)——的出现。德谟克利特的《论快乐》(On Cheerfulness)一书已经散佚很久了,但是我们可以在塞涅卡(Seneca)和普鲁塔克(Plutarch)的著作中读到与它相关的内容。虽然他通常被认为是一个原子唯物论者(materialistic atomist),德谟克利特所强调的其实是心灵才是人类康乐的根基。他有关幸福论的概念包括了“良好的生存”和“良好的感觉”等因素。后来的伊壁鸠鲁享乐主义也强调那种心神安宁状态以及道德贤哲的那种坦然自若。的确,德谟克利特对于精神安宁和无惧的强调,现在被认为象征着导致后来产生伊壁鸠鲁享乐主义的前提思想条件。有一段话读起来像是廊下派的格言:“医药能治疗身体的疾病,而智慧可以排除心灵的不安。”在德谟克利特思想中可以很明显地看到的是,他认为美德存在于节制的或谨慎的活动中。
第一位在雅典教授其观点的哲学家,是阿那克萨歌拉(公元前500-前428年)。他没有正式教授他的伦理学,但是,他的确把思想和理智等概念输入希腊哲学讨论中了。阿那克萨歌拉主张“思想是无限的和自主的,它不和任何东西混杂,它特立独行”。亚里士多德充分肯定了阿那克萨歌拉思想的清醒,但是批评他没有在解释宇宙现象时始终如一地运用理性。不管怎么说,是阿那克萨歌拉把一种可以运用于对人类行为和世界秩序的讨论中的思想概念,介绍给了后来的希腊哲学家们。
从公元前五世纪进入到前四世纪,智者派(Sophists;译注:或译“诡辩派”)构成了希腊教师们的一个界限不明的团体。智者,字面上意味着聪明的人,但是亚里士多德宣称“智者派的艺术是华而不实的才智,而智者是那个通过表面的却缺乏实质智慧的小聪明来赚钱的人”。柏拉图(Plato)对他们也没有好感,他把这些智者称为“追逐财富和青春的付费猎犬”。智者派其实并不是一个真正的哲学派系,他们(1)为钱而教学,(2)以教授实用学科为主,(3)倾向于怀疑主义、主观主义,以及实践上的相对主义。
智者派在伦理学史上的最重要人物,是阿布德拉的普罗塔戈拉(Protagoras, 公元前440年前后)。通过柏拉图、亚里士多德和其他后期的著作者们对他的并不友善的论述,我们能够对他有所了解。对于事实与正义的绝对判断,普罗塔戈拉可能持有怀疑论者的那种一般诡辩态度。在大多数希腊人承认某种对神的信仰的时期,普罗塔戈拉却是一个宗教上的不可知论者。他说:“对于神,我无从知其有,亦无从知其无。”普罗塔戈拉对于伦理判断取相对主义的立场。在柏拉图的对话录《普罗塔戈拉》的描述里,普罗塔戈拉一开始反对苏格拉底所认同的怀疑论,而为美德是可被传授的观点做辩解。但是到了对话结束的时候,争论双方的立场发生了逆转,普罗塔戈拉反而是在否认美德是可被传授的观点了。
普罗塔戈拉最著名的学说,是认为人是一切事物的衡量标准。无论这个学说具体意指什么,它都是值得重视的人道主义哲学的最早宣言。有些解释者认为普罗塔戈拉是从物种的角度来理解“人”,认为他是简单地说我们必须站在人性的立场来看待现实和行为。这样的解释,把普罗塔戈拉的观点,和当时一般希腊人对于理性人的判断的重视,统一起来了。普罗塔戈拉的确曾倡导良好判断的实践美德。但是从另一方面看来,普罗塔戈拉真正的意思更可能是,单一的个体才是对他自身真实性和正确性的唯一裁判。这种解释受到恩披里克(Sextus Empiricus)的批判:“他只是设想那些表面看起来只跟个体相关的东西,因此他引出了相对性。”在伦理学范围,这就意味着并不存在固定不变的法律、法则或者判断——所有的观点归根结底都是同样正当的。正如亚里士多德在讨论普罗塔戈拉的学说时所说:“这么说来,如果现实就如上述观点所主张的那样,那么所有的一切在他们的信念中都将是正确的了。”在亚里士多德看来,这是违反了一致性原则,并且与那种认为伦理学的科学知识并不可能存在的观点是相同的。
其他的智者中,忒拉叙马霍斯(Thrasymachus, 公元前五世纪)被认为曾经教授过“强权就是正义”的观念。在《王制》第一卷中,柏拉图描述了一位声称“对与错,只不过是强者集团的利益而已”的“忒拉叙马霍斯”。柏拉图后来指出,这种学说(没有点名忒拉叙马霍斯) 源于那种对于解释正义概念的自然法则方法进行的攻击。柏拉图引述那些智者们的话:“高尚的东西在自然和法律两方面来说,不是同样的东西。正义的原则根本不存在于自然之中,倒是总被人们辩论着和改变着……这些原则告诉他们,最高的正义就是强权……”至于这种伦理上的实证主义是否就是忒拉叙马霍斯原本教导的东西,让臆测去解决吧。
卡里克勒斯(Callicles, 公元前五世纪末期) 在柏拉图的写作中被描述为传授另一种“强权就是正义”的观点。卡里克勒斯的论点是这样的:法律由许多的弱者所制定,并用来控制那些少数的强者。因此,公平和正义仅仅就是广泛多数人强制的公约。据说早期的希腊诗人品达(Pindar)说过这样的话,依据“自然公平原则”,并且在不受到多数立法的机制阻碍的情况下,强权就将是正义,因为强者将是无法被挑战的。希庇阿斯(Hippias, 公元前五世纪)则是另一位强调道德法则的传统和人为特性,并提倡自我满足作为伦理典范的智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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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译者前言/1

引言/1

第一部分 古希腊—罗马的伦理理论

第一章早期希腊的快乐主义/3
1.苏格拉底和小苏格拉底学派/8 2.柏拉图/12

第二章目的论快乐主义:亚里士多德/19
1.亚里士多德的人性理论/20 2.《尼各马可伦理学》/22 3.中值理论和美德/24

第三章希腊化时期的伦理学:廊下派、伊壁鸠鲁学派和新柏拉图主义/31
一、廊下派的伦理观/32
二、伊壁鸠鲁学派的伦理观/39
三、新柏拉图主义伦理观/42
普罗提诺/44

第二部分 教父的和中世纪的伦理理论

第四章 教父的和早期中世纪的伦理学/51
一、希腊基督教学者的道德理论/53
二、拉丁学者的道德理论/59
1.奥古斯丁/60 2.波爱修斯/65


第五章 中世纪犹太和穆斯林的伦理学/75
一、中世纪犹太教伦理学/75
迈蒙尼德/81
二、中世纪伊斯兰教伦理学/86
纳西尔/99

第六章 正确理性理论/104
1.罗吉尔·培根/111 2.博纳梵图拉/113 3.大阿尔伯特/115 4.托马斯·阿奎那/117
5.邓斯·司各特/124 6.奥卡姆/126

第三部分 近代伦理学:1450-1750

第七章 文艺复兴时期的人道主义伦理学/135
一、意大利的柏拉图主义伦理学/136
二、英国的柏拉图主义伦理学/142
三、文艺复兴时期的亚里士多德主义/145
苏亚雷斯/149
四、新教改革派的伦理观/153
五、文艺复兴时期的新古典主义伦理学/156

第八章 英国的自我主义及其反应/162
一、霍布斯的伦理自我主义/163
二、剑桥柏拉图主义的伦理学/168
约翰·洛克/172
三、自然神论的伦理学/179
弗兰西斯·哈奇森/185

第九章 欧洲大陆的理性主义伦理学/190
1.勒奈·笛卡尔/194 2.斯宾诺莎/198 3.莱布尼茨/203 4.让·雅各·卢梭/209 5.伊曼努尔·康德/212

第四部分 现代伦理学

第十章 英国的功利主义和主观论者的伦理学/221
1.大卫·休谟/223 2.杰里米·边沁/231 3.斯图亚特·密尔/236

第十一章 德国理想主义伦理学/242
1.约翰·戈特利布·费希特/242 2.黑格尔/245 3.弗里德里希·谢林/252
4.阿图尔·叔本华/253

第十二章 法国和拉丁美洲的精神主义伦理学/259
1.尼古拉斯·马勒伯朗士/260 2.曼恩·德·比朗/262 3.玛利·让·居友/268
4.亨利·柏格森/270 5.南美洲的科伦和伐斯冈萨雷斯/275

第十三章 欧洲的社会伦理学/280
1.詹巴蒂斯塔·维科/281 2.奥古斯特·孔德/285 3.卡尔·马克思/287
4.克罗齐和秦梯利/296 5.种族主义理论:戈宾诺、张伯伦、罗森堡等/299

第五部分 当代伦理学

第十四章 价值论伦理学/305
1.马克斯·舍勒/308 2.尼古拉·哈特曼/310 3.威尔伯·厄本/314
4.摩里兹·石里克/316

第十五章 自我实现和功利主义伦理学/321
1.格林和布拉德雷/323 2.约西亚·罗伊斯/328 3.布雷斯韦特:游戏理论/334
4.“行为的”和“规则的”功利主义/336

第十六章 自然主义伦理学/339
1.西格蒙德·弗洛伊德/342 2.约翰·杜威/345 3.埃里希·弗洛姆/354


第十七章 分析伦理学 /360
1.乔治·爱德华·摩尔/362 2.伯特兰·罗素/364 3.路德维希·维特根斯坦/365
4.史蒂文森和艾耶尔/370 5.诺维尔—史密斯/375

第十八章 存在主义和现象论伦理学 /381
1.索伦·克尔凯郭尔/382 2.弗里德里希·尼采/384 3.萨特和波伏娃/394
4.展望当代伦理学的发展/399

参考文献/401
中英文人名检索/4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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