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地域文明的定义
一般认为,地域文明这一理论的奠基人是H.丹尼列夫斯基、M.韦伯、Q斯宾格勒、Ⅱ.索罗金、A.汤因比等人。后来,在20世纪下半叶,一大批西方思想家也研究过地域文明问题,有大量的文献在探讨这些问题。研究者们付出努力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按兀.索罗金的话,旨在分离出“现实存在的、有着因果关系且内部相关联的结构,这些结构有别于全部的混合起来的文化组织和小型的文化体系,也有别于国家、民族,有别于政治、宗教、种族和人种,以及所有的社会团体。这些文明或文化的超级体系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小团体和文化体系的生活、组织和功能,决定着民族心理结构和个体行为、众多具体的历史进程和发展趋向”。
在对这一问题长达一个半世纪的研究过程中,形成了可靠而全面的文明理论。长期研究和讨论的最重要的结果之一就是,该理论克服了一系列的不精确、偏差因素,而获得了“纯化”,这些不精确和偏差在该理论诞生之时就曾伴随着它,也就是说,当初奠基者在阐述该理论时就已存在。尽管今天“文明”这个概念仍然保持着多义性(不过,许多社会科学的概念都是如此),对于本项研究的任务而言,下面的概念则更适合,也更相符合。
文明是“社会文化的总和,以共通的即超地域的价值为基础而成,这些价值表现为世界性宗教、道德、权利和艺术体系。这些价值与丰富的实践和精神知识体系,以及研究出来的象征体系相关联,这些象征体系有助于克服原始集体的地域封闭性……只有这样,在理论意义上‘文明’一词才获得了最为稳定的术语地位,并在文明理论自身中得到了验证”。
在世界大家庭中,在其每一个发展阶段上,都能分离出一系列文明(n.索罗金也曾称它们为“文化的超级体系”),这些文明作为一个现实存在的统一体而发挥着功能。它们并不一定和国家、民族或其他社会团体保持一致。文明的边界通常跨越民族、政治或宗教单位的地理边界。整体上,每一种文明都保持着自己的特性,保持着自我身份认同而不管牵涉其生活某些方面的变化。在文明内部的变化,符合每一种文明所固有的自身规律,保持着其全部重要构成部分的统一;外部作用可加快或延缓、促进或阻碍文明内在潜力的释放。在世界发展的普遍趋势中,任何一种文明的结构都会发生断裂,这种趋势也会以该文明特有的形式变为现实。
并非必须是语言和文化相近的众民族才能形成一种文明(就像这种理论的奠基者之一,H冠丹尼列夫斯基认为的那样)。一系列文明(特别是现代文明)会将来源完全不同的民族纳入自己的体系。确实如此,对于一种文明而言,并不要求某一种宗教信仰占主导地位。在很多情况下,一种文明会在自己的构成中将不同信仰的人们连成一体,更多情况下是将某一世界性宗教的信众联合起来。然而,在一种文明的初创和形成阶段,民族一信仰构成的核心会发挥特殊作用,换言之,通常是信仰一种宗教的某一民族群体,在将一种文明的全部要素进行整合、建立起文明各部分通用的象征体系时,该核心的语言和文化将发挥决定性作用。正是“核心”在很多方面决定着一种文明的特征、属性,并使之与其他文明相区分。
一种文明永远不会是“单一岩”(铁板一块),也就是说,不可能由同一样式的元素构成,不可能像由同样的砖块建成的建筑物那样,文明是多样性的统一。这种多样性或多或少,但在多数情况下这种多样性很广袤,以至于很难对其做出理论上的全面概括和描述。此外,在一种文明的框架内,可能存在体系之外的要素,也就是说,存在一些单独的共性,它们属于某些区域,但并没有完全进入该文明的结构和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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