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国初的参议院
我们的故事开始于1803年,华盛顿在当时还只是简陋的乡下。据说一位新任的法国公使抵达华盛顿,看到它的第一眼之时便惊呼:“我的上帝!我究竟做了什么让我到这个地方来受罚!”在未完工的国会大厦里,合众国的参议院正式开会。它已经与1789年纽约市政厅的第一届参议院有很大不同,与1787年宪法制定者原先计划中的参议院则更加不同。
立国之父们并没有将参议院中的服务设想为提供了展示“政治勇气”的机会,参议员们若抗拒选民们的意志会危害或者结束自己的政治生命。立国之父们观念中的参议院,与众议院不一样,这个机构是不必承受选民压力的。每个州,不论其面积大小与人口多少,都拥有相同数量的联邦参议员,就如派往联邦政府的各主权州的大使一样,而不是选民的代表。参议员不必两年选举一次——实际上亚历山大·汉密尔顿建议参议员的任期为终身——六年的任期旨在使他们不受公共意见的左右。
参议员也并非由公众选举出来的。各州的州议会被赋予选举参议员的功能,它之所以可信任,是因为代表了每个州的利益并抗拒“庸众的意见”。这样,用约翰·迪金森代表在制宪会议上的话来讲,参议院将“由最高尚人物组成,他们的德高望重可以比之于英国的上议院”。
当时,参议院不是一个立法机构,而在立法机构中,对各种重要议题的热烈论辩随之会激起民众的热议。不如说,参议院是一个行政顾问会议,通过各种任命与条约,并起到对总统提建议的作用,开会时并没有公众列席,甚至没有公开的会议纪要。汉密尔顿说,在参议院中地方的偏见会被忘在脑后,否则参议院会变成1774年至1789年大陆会议的一再回魂,“首要的问题将总是‘这个议案对我的选民和我的再当选会造成何种影响”’。
合众国的首任二十二位参议员于1789年在纽约召开会议,一开始的时候似乎实现了宪法制定者的期待,特别是它与英国上议院非常神似。一群隽逸超拔而有治政经验的邦国之士聚集在一起。与众议院相比,参议院更为宏大庄严,其内饰远为华美,其成员更关注的是衣着的优雅以及社会地位。参议院关着门讨论问题,也不设常务委员会,它是华盛顿总统个人的资政顾问,几乎是行政体系中不可或缺的一个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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