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网络文学对传统文学美学韵味的瓦解
文学作为审美的意识形态,其价值从根本上说体现为审美价值。文字符号的能指和所指之间的间距性不仅使作者“恒患意不称物,文不逮意”(陆机)而追求“寄意于言外”,而且要求读者发挥审美想象、丰富生活经验或拓展生活实践去填充文字背后所隐藏的形象、意义、情感,这种填充会因为读者审美能力的不断提高而不断完善。因此,作品价值内涵具有丰富性、有机性和历时性,能久经社会变迁、文化发展、读者需求的考验。比如我国优秀的古典诗词,千百年来一直被人们奉为至高典范,反复吟唱背诵、玩味品评,作为修身养性、陶冶情操的最好的精神食粮。个中原因,与传统文学幽远深长的美学韵味是不能分割的。正如日本著名美学家今道友信所说的,“艺术所表示出来的是用物质无法衡量的神秘的精神”。
文学从不同的层面,运用丰富的情感、形象、意象,把握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他人、人与自我的关系,呈现出揭示人生意义,进而追求终极的道德意义的审美意识形态。这种终极指向并非如当代西方唯美主义、形式主义所归结的那样,仅仅是一种纯形式的快感,也并非康德所言“审美无关乎利害”,而是有目的、有功利的。这赋予了文学建构和弘扬思想道德的义务和功能,以至有学者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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