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上我们可以归纳一下。亚里士多德的古典伦理学将伦理与政治结合起来,他认识到必须要有促成我们自我实现的社会前提条件,我们才可以使我们过上有德行的生活。但他缺乏对人与人之间的这种相互影响的探讨;宗教传统认为在宗教组织范围内,所有的子民应该一律平等,相互关爱,宗教注重集体对个体的感染性效果,认识到自我实现问题始终是彼此自我实现问题,只有在我促成你的自我实现时,我才能完成我的自我实现,反之亦然。但是它只是一种精神的形而上学,面对现实中的贫困与饥饿,不是发掘人的主体性的实践作用,而是将解决的方式寄托于想象和上帝的恩赐。如果将亚里士多德的古典伦理学与宗教的博爱原则统一起来,反映在政治上的形式即为社会主义。如同马克思所言,每个个体的自由发展乃是全体成员自由发展的条件。因此,这是一种政治化的伦理,或可称为全面的相互性。①
马克思主义之不同于宗教的地方还在于,在宗教的解放性思想中,上帝的目标是要拯救一切穷人,穷人并不单纯指无产阶级,而是指包括无产阶级在内的所有的被剥削者、被压迫者。但马克思主义的社会主义理论否认仅仅穷人的身份就可能具有的革命意识,认为只有具有先进的阶级意识和革命潜力的阶级才有可能成为社会主义理想实现的阶级候选人,推翻历史上从来都是同义反复的剥削制度。伊格尔顿从理论上更进一步地明确揭示无产阶级作为社会主义理想的实现者必备的条件和潜质,以及穷人在条件上的不具备性,“劳动人民并不因为他们饱受痛苦而成为社会主义民主的潜在代理人。就痛苦而言,有许多人是政治代理人更有前途的候选人:流浪者、穷苦农民、囚犯、老年人,甚至贫困学生……但是这些群体甚至不是社会主义改革的潜在代理人,因为他们并没有这样转向于这个生产体系之中,并没有这样被这个体系组织起来并且与这个体系结成一体,以至于能够更协作地管理它”。②伊格尔顿在这里所揭示的,革命意识的形成并不在于经济物质的贫困,而在于他在整个社会中所处的历史位置。而对悲剧替罪羊式的分析将揭示历史位置对革命主体形成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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